从1842南京条约签订,年到1857年,洋药贸易在大清是非法的,五口通商后,走私比之前猖狂数倍。
1850年,洪杨乱起,大清在正赋之外,开始额外收取收厘金。
1857年闽浙总督王懿德,给朝廷上了一份奏折,以军费开支繁重为由,要求洋药贸易合法化,朝廷同意。
自此,洋药贸易在大清合法化,一直到五星红旗升起后,前后历时90余年。
洋药分为土药和洋药两种,洋药从香港运到五口通商口岸,每百斤征收正税30两白银,厘金80两白银,一共110两白银。
光绪末年庚子回銮后,每百斤洋药正税,厘金加在一起,一共征收360两白银。
土药一开始正赋,厘金加在一起,征收40两白银,庚子回銮后,正赋加厘金一共230两白银。
进口洋药,一种是白面,每两征收税银三两。
不论洋药土药,要想销售必须办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两种一种是行票,每票限10斤,一斤捐银两钱。
一种营业执照为坐票,不论规模大小,每年纳税20两,营业执照有效期一年,也就是一年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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