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人”制度的由来
1916年,日本学者箭内亘在1916年刊载的《满鲜地理历史研究报告》第三辑《元代社會刀三階級》中首次提出了元朝政府实行“三等人”制度,他认为:“提起元代的三阶级,即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印度所谓的种姓阶级是一样,相互差别也是很严格的。”
看完了日本人的观点,我们再来看看中国人的观点。实行“四等人”制度的说法,至今能找到的最早来源是屠寄的《蒙兀儿史记》—“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母人、曰汉人、曰南人。”(《蒙兀儿史记》卷六《忽必烈可汗》)而其书作者屠寄是清末民初人,他生活的时代距离元朝灭亡也超过五百年,而且《蒙兀儿史记》是1934年才刊登,仅仅只是简单地给出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度的结论,没有给出相关的史料来论证。稍微晚于《蒙兀儿史记》出版的《元代社会阶级制度》在其书第二章元代法定之种族四级制第一篇文章《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之区分》中对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度的看法是—“元代法定之种族四级制,读史者皆类能言之”,同样也缺乏史料说明。
这个观点之所以能广为流传,归根结底是因为他迎合了迎合了清末民初以来愈演愈烈的民族主义思潮,(也可以理解为现代语文在古诗歌鉴赏中常常提到的“借古讽今”)几十年间不但被广泛引用,还很快进入了当时的历史教科书。
驳论一:没有明文规定。
一方面元朝政府实行不平等的四等人制度似乎已成定论,但是在另一方面存在一个令人不解的事实——没有任何元代的史料记载元朝政府以法令形式实行四等人制度。甚至在元明史料中也未出现任何记载。
目前来看,箭内亘是在考察了元末明初人陶宗仪著《辍耕录》卷一所载氏族后提出的“蒙古、色目、汉人三阶级”的概念之后提出的“三等人”制度。但是《辍耕录》仅仅对元朝国内各民族的分类进行叙述,没有指出蒙古人的份比其他族裔要高,也就是没有提出元朝政府以法令形式实行不同种族不同对待的政策。
清末国内魏源也给出了类似的看法,他在于公元1853年(咸丰三年)完成的《元史新编》上就记载了明朝人说元代“人分三等”,但是不是种族上分为三等,而是行政用人上分为三等一明人好訾前代,每谓元起朔方,混一中夏,创制显庯,以辽金新附者为汉人,以宋人为南人,以此用人行政皆分内外三等。内色目而疏远中原,内北人而外汉人南士”。但同时魏源认为到了元朝中叶才有用人分等级—“初无内蒙古色目外汉人南人之见,惟中叶以后始分畛域”。
驳论二:“色目”一词本是来源于汉语
除了元朝原始档案史料,还有另外一个驳斥元代“四等人制度”的证据是蒙古语言系统中根本没有“色目人”这个概念。
在蒙古语史料中,可以找到与蒙古(达达)、汉人(汉儿)、南人(蛮子)相对应的蒙古词,唯独找不到“色目人”和与之对应的蒙古词,也不见把畏兀儿、钦察等各个不同民族总括起来的记述。此外,拉施特《史集》、马可波罗《旅行记》等非汉语史料也都没有有关“色目人”的记录。
中国人对“色目人”的了解基本来自中学历史教科书的解释,即被蒙古征服的西域少数民族。但考证词源会发现,“色目人”是一个纯粹的汉语词汇,本意是各色名目,元代以前多被用来指代“姓氏稀少者”。所以“色目”是标示一个民族的称呼,实质是一个文化概念,而绝不是政治意义上种族划分。
此外,书于元朝成宗大德八年(1304)的地方志《大德南海志》,在卷六户口里也根本没有出现“色目”这个词语。
驳论三:户口统计方式可以看出“四等人”制度根本不存在
还是以《大德南海志》的卷六户口为例。按照常理,如果元朝实行了四等人制度,那么统计户口的时候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应该分别统计。但事实上,书中关于户口的统计对象只有南人、北人、僧道、僧尼行童、道士女冠,以地域分布、宗教信仰来分类国内人民,而不是以种族来分类国内人民—“大德八年报数:户一十八万八百七十三,南人户一十八万三百二十三,北人户五百五十,僧道一千八百丹五名,僧尼行童一千六百四十三名,道土女冠一百六十二名。…南海县:户六万七千一百六十六,南人户六万七千一百六十六,北人户无,僧道二百九十五名,僧尼行童百九十名,道士女冠一百五名。
驳论四:蒙古人也是“色目人”
元代时期,有民族融合大发展,进入中原的其他民族众多,“色目”一词逐渐被汉人用来指称蒙古人和“汉人”之外的西北、西域乃至欧洲的诸多民族。
在《至正金陵新志》中,蒙古人就统统被划归“色目人”《元典章》中,也有官员讨论后认为“除汉儿高丽蛮子人外俱色目人”的记载。
在编纂时间晚于《大德南海志》的《至正金陵新志》和《志顺镇江志》中,有更详细的户口民族类别划分。其中同样都把普通民户分为南人户(土著)和北人户(侨寓)两大类,北人户中再细分具体民族。
并且,在《志顺镇江志》中,没有色目人的类别,与汉人并列的是蒙古、畏兀儿、回回等具体民族分类。
【 在 allwar2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其实这才是我的观点
: 统治阶级基本都是这个走向
: 咱们争论的是动荡期,打完账要统治,必须得调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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