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 “张献忠屠蜀”问题确实存在,清朝初步统一全国后,以极端残酷的文
化高压政策为护航,不仅轻而易举地将清军对四川的屠杀嫁祸于张献忠,而且从中还找
到了建构其政治合法性的 “依据”———这也是清朝没有嫁祸于明军的一个重要原因。
清朝之建立,当从努尔哈赤说起,努尔哈赤虽为女真族,但曾任明朝建州卫都指
挥、都督佥事等职。以封建之伦理纲常视之,努尔哈赤起兵反明,显然系乱臣贼子之
行为。诚如李光涛在 《论建州与流贼相因亡明》中所言,建州之倡乱,“虽曰明朝之
外患,其实建州之渊源,等于内地之流贼,等于中原之叛徒”。在这种情况下,清朝
虽然以民族屠杀的方式征服了中原,统一了全国,但很难获得汉族的认同,其政治合
法性受到严重质疑。
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系指政权基于被民众认可原则基础上实施
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凡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之上并以此得到公共舆论承认的即为
合法”( 法国学者雷蒙·博兰语,转引自吴惕安、俞可平 《当代西方国家理论评析》,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 年,第 284 页) 。中国传统的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儒家一整套
伦理基础之上的,其中又以 “仁政”为核心,另外, “华夷之辨”也是一个重要方
面。这两个方面,清朝显然都不具备,因为清朝是靠军事征服而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
政权,这就使其面临着比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政权都更为严峻的合法性危机。
将 “张献忠屠蜀”肆意夸大、渲染,不仅可以转移清政权的合法性危机,而且
还可以通过把自己打扮成 “替天行道”者,找到一条重建政治合法性的路径。基于
此,清朝不遗余力地将其与其他各种势力对四川的屠戮转嫁到张献忠及其大西军身
上。清朝一方面不断强化张献忠的 “杀人魔王”形象,一方面宣称 “明亡于流贼”,
进而巧妙地将其对张献忠的征讨和对川民的屠杀说成是 “为明复仇”。清朝由此从屠
杀者、征服者变成了 “替天行道者”,其合法性也因此得以建构
【 在 oldgeng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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