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指出清廷把前朝建立已久的旌表贞妇烈女的制度发展到了极致。到了清朝末期,“节妇热”以及贞节牌坊已经成为清朝统治的一个标志。
清政府规定,有资格受到旌表的妇女必须是三十岁以前丧夫并且一直到五十岁不改其志的。如果她作为节妇通过了政府的认证,朝廷就会发给她一份由皇帝亲自提笔的一份表彰书,这份表彰书一般会悬挂在受表彰的家庭的正厅上。此外,一些受到表彰的节妇,她的家庭或者是地方的长官,还可以领到一笔款项为她建立贞洁牌坊,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地区无上的荣耀。收到,表彰的妇女的姓名都铭刻在专门的牌位上供在龛中。
在1644年到1736年间,大约有6870名江南妇女受到朝廷的表彰。而在1733年,仅在苏州一地就有120名妇女受到表彰。在18世纪,清政府每年都要审阅几千份来自全国各地的申请表彰的奏折。1749年,江苏省也有200多人受到了朝廷的表彰。
【 在 ZHMZFFL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不是清朝问题
: 唐朝离婚正常事,时代转到明朝就成了树贞节牌坊为要务
: 你很迷恋腐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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