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八年《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十)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共同协 商处理政事
,所有噶伦以下的首脑及办事人员以至活佛,皆是隶属关系,无论 大小都得服从驻藏大
臣。
(十一)噶伦缺补时,从代本、孜本、强佐中考察个人政绩,由驻藏大臣和 达赖喇嘛共
同提出两个名单,呈报大皇帝选择任命。其余人员可由驻藏大臣和 达赖喇嘛委任,并发
给满、汉、藏三种文字的执照。
【 在 achou (丑) 的大作中提到: 】
: 活佛噶厦算流官?给吏部报备吗?
: 发自「今日水木 on TAS-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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