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嘛,其实百姓和政府本就是契约关系
圣人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故朱元璋反元为天命所归,以正胜邪
你说的这些,其实也需要多角度看待
别的不太清楚,比如说德国这一段。商人本质就是“囤积居奇,低买高卖”,你确定没有犹太商人,德国情况会好一些?严格意义来说,从社会法则角度来说,他们没有违反物价局的规定就行。这有点类似“我不是药神”里的思路,如果没有药(没有犹太商人),大家安心等死(德国人安心穷着);现在有了药(犹太人搞来物资),反而怪人家卖的贵吗?其实你可以不卖的。人家只是给了你一个买的权利而已,并没有剥夺你不买的权利。再换个角度,为何犹太人可以做到这些呢?因为没有人卖的比他们低啊。我国和外国打过很多次金融战。就是你死我活。
而反过来说,德国以政府行为,对商人打砸抢,抓来杀掉。这才是更加违反社会规则的吧?
再比如黑死病泛滥时,很多地区直接认定“犹太人投毒”,啥手续没有,就给人杀了
当然从高阶一点的丛林法则来说,没有任何问题。富而不强,被抢掠是早晚的事儿
但你要是从社会规则的角度来说,我倒是觉得犹太人未必比对方更过份——以我掌握的资料
犹太人经商就一心赚钱,高科研就一心研究,都成绩斐然
就算经商有可能如你所说,科研呢?总不能靠背叛拿下两成以上诺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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