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朝庄王府为例稍作说明
借助明清档案部所珍藏的《宗人府堂稿》这一珍贵史料,我们可以从土地占有的视角,深入剖析庄王庄园所展现出的几个鲜明特征:
首先,庄园如星斗般遍布于三省之地,形成了一幅独特的地理画卷。
在清朝覆灭后的第三个年头,即公元一九一三年,庄王府的长史桂斌,为宗人府献上了一份详尽的庄园地界名录。此名录所列庄园遍布诸多州县,包括河北省内的延庆、宝坻、武清、永清、固安、良乡、房山、通县、大兴、宛平、迁安、肃宁、安肃、雄县、河间、新城、昌平、霸州、涿县、滦州、安州、沧州、承德,乃至远至独石口和张家口等地。这份名录详尽无遗,反映了当时庄王府的庞大地产布局。
辽宁省境内,包括盖平、法库、新民、锦西、海城、辽阳、沈阳、铁岭以及兴京这九个县,各自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与文化底蕴。
在山西丰镇厅一带,众多马场地得到了广泛的开垦,这些土地跨越了三个省份,分布于四十多个州县,其中散落着大小村屯共计一百三十余处。
第二,超越旗界限制,实现全面拓展。在清初时期,各旗均设有明确的界限,严禁跨越旗界以显示种族或进行土地交易。王公庄园的封赐以及官员、兵丁旗地的分配,均严格依照旗籍划分,指定在特定州县范围内圈占,不得擅自变更。《康熙大清会典》卷二十一详细记录了康熙二十二年八旗司册所报的各旗王公官员兵丁旗地的数量和分布州县情况。其中,镶红旗宗室王公的庄园共计四百三十九所,占地二千六百三十顷,遍布大兴、宛平、永清、香河、通州、宝坻、昌平、涿州、房山、霸州、滦州、新城、河间、肃宁、沧州、延庆及张家口等多个地区。庄亲王作为镶红旗的一员,其所属庄园的分布情况,通过对照庄王府长史桂斌的呈文中所列庄园所在州县,可以明显看出,庄王府的庄园已远远突破了原本赐给本旗王公的州县范围。
以下是对给定段落进行重新描述后的内容:河北省内的武清、固安、良乡、迁安、安州、安肃以及雄县等地区的庄田,以及独石口和承德新开发的土地,均未被纳入清初时赐予镶红旗王公的庄园州县区域之中。
在范围之外的州县中,不乏众多他旗王公庄园的所在之地。例如,良乡、迁安、固安、武清等州县,均为清初时期赐予镶白旗王公的庄园所在地。此外,固安和安州则是镶蓝旗王公庄园的所在区域。而正蓝旗王公同样领有良乡、武清等地的庄园田地。至于镶红旗的官员兵丁,他们在清初时期也获得了一定的旗地坐落。
六县之地,诸如良乡、固安、武清、安肃、雄县以及迁安,皆囊括于这所落州县之中。这一事实确凿无疑地昭示出,各旗之间原先设定的界限已然不再严格恪守,早已有所逾越。
第三,庄园规模宏大,占据广袤土地,达数千顷之巨。根据庄王府所记录的土地分布,其领地遍布河北、延庆、宝坻、昌平、武清、永清、固安、霸州、涿州、良乡、房山、通县、大兴、宛平、迁安、滦州、安州、沧州、肃宁、安肃、雄县、河间、新城等二十二个州县,共计七万八千余亩。张家口、承德地区亦有其领地四千余亩,独石口更有七万一千余亩之广。山西之地则尤为广阔,马场面积高达三十二万四千余亩。此外,在辽宁的沈阳等九个县,亦有其领地七万余亩。合计之下,庄王府领地总面积达到了惊人的五十五万余亩。然而,这并非庄王府土地的全部。在山西,尚有大量马场未列入统计之中。即便如此,这五十五万亩的领地已然是一个令人咋舌的数字。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年),全国民赋田共计九百一十一万九千余顷。换言之,仅需一千七百个如庄亲王这般的大庄园主,便可将全国田地悉数霸占。而光绪元年,全国人口已达三亿二千二百六十五万余,按十三年全国田地数字计算,平均每人仅拥有二亩九分地。相较之下,庄亲王一府便独占五十五万余亩,其贫富差距之大,实乃天壤之别。
第四,庄亲王府拥有庞大的家族规模,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这片占地五十五万亩的广袤领地,急需大量的劳动力来辛勤耕耘与种植。然而,受限于当时极低的生产力水平,每个健壮的劳动力所能耕种的土地面积极为有限,往往不足十亩,且还需家人的协助与帮忙。若以较高的标准来推算,每位劳动力能够分配到的土地大约三十亩,那么要耕作五十五万亩的土地,至少需要一万八千三百多名壮劳力,而他们的家属人口总数,则可能达到四、五万人之众。
第五,庄王府享有巨额租银,高达万两之巨,同时米谷储备丰富,仓库满满当当。
为便于叙述,我们可以根据清中叶之后王庄土地普遍存在的征租现象进行深入探讨。庄王府在辽宁铁岭与法库两县共持有一处占地三百三十一日的庄地,每年能从中收取租银二百两。若按照每日占地六亩来计算,这三百三十一日即等同于一千九百八十六亩地,那么平均每亩地所得的租银便为一钱。此外,庄王府在河北宝坻县还拥有五千一百三十亩的土地,而在同一县境内,和亲王府的庄地面积达到了三千余亩,两府每年共能收取租银三百三十六两,同样地,平均每亩地的租银也是一钱。宗室薄昕,作为庄王的后代,其祖先在乾隆年间从庄王府分得位于热河苇子峪的一千二百四十亩地,每年可从中收取租银一百二十两,平均每亩的租银也是一钱。大体上来看,畿辅地区的地租相较于东北地区要高出一些。若我们假设每亩地的租银都按一钱来计算(这里并不包括猪鸭等额外的苛索),那么庄王府的五十五万亩地便能够收取到租银五万五千两,这相当于折合粮谷十万石。
第六,积极开发牧场资源,将闲置土地转化为可利用的耕地,并通过收取投资回报的方式,不断扩展庄园的版图。庄王府在扩大庄园面积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调集劳动力将原本用作牧马的场地逐步改造成肥沃的农田。王府在山西地区拥有辽阔的牧场,自清朝中期起便逐步开展垦殖工作。至清朝末年,已成功开垦三处牧场,转化为熟地共计三十二万四千二百多亩,极大地丰富了庄园的土地资源。
庄王在辽宁法库与新民两县之间,拥有一片辽阔的牧场。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他租予佃农郭景和等人一部分地界,仅这一部分的年租银收入便高达二百一十四两。若以每亩土地收租一钱来推算,这部分土地的面积应达二千多亩之广。此外,还有如农王殿忠等租户,亦从庄王处承租了牧场地一千二百多亩。
在清代,贵族与王爷们往往派遣壮丁与佃户,前往荒芜之地进行开垦,这样的土地被冠以“滋生地”或“余租地”之称,这类土地的数量有时甚至可与正式耕种的田地相提并论。举一例为证,新民县内的庄王府所拥有的一处庄地,即由郭景荣接手并招募佃户进行耕种。原本此地拥有土地七十九石,若以每六亩为一石来计算,则总计四百七十四亩。然而,佃户们新垦出的“滋生地”竟有五十五石之多,换算成亩数即为三百三十亩,相较于原有的土地,增加了高达百分之七十的面积。
此外,庄王府还利用自身权势,肆意侵占百姓的农田,甚至不惜鲸吞亲族所拥有的土地。庄王乃承泽亲王硕塞长房之后裔,硕塞之次子被封为惠郡王,而惠郡王的后代中,诸如宗人府理事官宗室定寿等人,他们的先祖万祥在铁岭、法库二县所遗留的祖业土地,共计三百三十一石,均遭到了庄王府的强行掠夺和兼并。
上述庄王府在土地占有方面所具备的六个鲜明特点,同样也广泛存在于其他王公庄园之中,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规律性。
确实,各王府之间的境遇各异,有的在这些领域显得尤为出类拔萃,有的则在那方面格外引人注目,更有甚者还具备其他别具一格的特色,这些都需要我们逐一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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