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法下”又如何?依然是在英国shitizen之上。《大宪章》不过是英国男爵们跟国王之间的分赃契约罢了,还来来回回拉扯了好几个回合。无非是国王和贵族之间的距离拉近了点,但跟英国shitizen们之间的距离,还是遥不可及的。对shitizen们来说,国王和贵族,给谁交租不是交啊?有什么本质区别吗?取消的那些国王特权大部分都是原来过往和贵族之间的责任,减负也是给贵族们减负。甚至于说,原来利出一孔,贵族们的权利强大了之后,利出多孔,他们还个个不老实,打来打去,shitizen们的负担还真不好说是更重的还是更轻了。
最近正好在读《企鹅欧洲史》的第三册,讲到“大宪章”一段,作者都说:“大宪章”的历史地位被后世拔高了。
【 在 qtpr 的大作中提到: 】
: 1215年英国大宪章确立“王在法下”原则,开启了近现代fazhi文明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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