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说的对,关键之一在于强娶,也不是寡嫂,人家已经嫁人,但关键之二不是官员觉得对,而是贪赃枉法,为乡里恶霸张目,即便按照收继婚婚俗,也是不能强抢已嫁的民女的。书读到狗肚子里,怪不到胡人的风俗也怪不到胡人的法律。第二,根据胡人法律(元律),是明文禁止涉及汉人的收继婚,注意,比之唐宋,更近一步,唐律,宋律都有条件允许一些类型的收继婚(叔嫂收继),并非一律禁止。元明直至清代,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继婚,但民间默许,一般不追究。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了你们的意见,那就是我对大诰这个案例理解有误,朱元璋禁的是强娶寡嫂。在那个案例里,男女双方未成婚男方就去世了,严格来说都不算嫂子,女方另嫁他人完全正当,弟弟去抢亲是不对的,各级官员认为抢亲对,这就更不对了,所以就是,要是自愿嫁弟弟没问题,但弟弟不能强娶,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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