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奴隶制显然不符合。但确实可以说倒退。情绪化宣泄没有意义,辨究演进脉络,可以看出清代在奴婢这方面,确实较明代倒退,是历史的反洞,主要是中期尤甚,后期不得不做改善。
明代法律禁止庶民家存养奴婢,仅有少数特权阶层被允许存养奴婢,虽然晚明社会有奴婢普遍化的倾向,但奴婢制度并未在法律上成为一项普遍化的制度。清初延续明代政策,官方立法限制民人存养奴婢;雍正、乾隆年间,立法向旗下看齐,允许民人存养奴婢。清前期对民人存养奴婢的立法,有着明显的从禁止到放开的过程。雍正、乾隆年间相关立法(逃人法)向旗下看齐,解除民人存养奴婢之禁。此后民间人口买卖普遍化,司法实践中以奴婢身份裁量的人群增加,逃人法被适用于民人家奴从而使得民人主奴关系加强。是历史的倒退。
到"逃人法"发展的后期,在汉族法律文化的影响下,清廷逐渐允许逃人自首减免和老幼收赎,甚至接纳了汉族法律中的矜恤思想,允许窝犯存留养亲和热审减等。统治者甚至开始真诚地信奉儒家法律文化中的"天人感应""灾异谴告"而主动反思"逃人法"中不合理的部分,并将原处不赦之列的窝犯予以赦免。同时,中期正式开启废除贱籍,虽然比较保守缓慢,但这也是历史首次。这一点也不应忽视。
整体看,旗俗民渐是倒退的根源,满清应对不当未能及时适应,后期渐入民籍的野蛮倒退做法不得不适应改良,直到灭亡前夕才全面废除奴籍,禁止这种关系,已经是落伍时代很久了。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码事,历朝历代都是封建社会,
: 而且清很多方面还倒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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