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内容均已有了驳斥。比如直到1902年废除之说。因为道光年间才有的律例,在同治年间就已更改。同治四年六月颁布的上谕,废除了外省旗民间通婚的禁令,所谓“旗民不婚”的制度,仅仅适用于在京的八旗子弟和民人。这一也被记录在同治十三年刊布的户部则例之中。
仅说最后这个"希望打破满汉畛域,宣扬满汉一家来缓解涩会矛盾的诏书",反而是认为“旗民不通婚”的学者最爱引用这则史料, 就很可笑。他们认为诏书言之凿凿,原本满汉通婚是有“禁令”的,是光绪二十七年以后才全面开禁。这种推论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就目前所能见到的史料,持“禁婚”说之论者也无法拿出一份明确具体的“通婚禁令”,所谓“通婚禁令”究竟是什么时间、由什么人又以什么形式发布的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明晰答案。其次,如果承认有所谓不通婚姻的“旧例”,那又如何解释清初顺治屡次下发的鼓励满汉联姻的圣旨?最根本的,所谓旧例,究竟指什么?后文说"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云云,到底是说旗民还是满汉?究竟是入关之初就存在的还是依据律令梳理的道咸以来的?这种禁令到底说全体旗民均不可通婚还是特定地区特定群体的旗民间不能通婚?这根本无法以此为据说清楚。就是说,这种模糊的表达是话术也好,还是本来就是废除一切限制,都不能说明什么一概旗民不婚是存在的。
【 在 unicef 的大作中提到: 】
: 都知道种姓制存在婚嫁隔离,以及种姓制对顺婚的默许。
: 而满清的婚姻制度跟种姓制完全一致,同样也有对顺婚的默许,就是旗人可以娶抿女,抿女在嫁入旗人家庭后自动获得旗人身份。但是旗人是绝对禁止嫁女儿给抿人的。
: 也就是说,这件事不但是简单的婚姻隔离的问题,这种“顺”与“逆”,也体现了其种zu等级卑贱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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