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公案小说里的案件,绝绝大多数都没在正主身上发生过,大都是说书先生们拼凑、张冠李戴来的。
以包公为例,他在开封府尹任上总共呆了一年零三个月,还是“权知开封府尹”。我感觉他不太可能管这种小贩打架的小case。
话说回来,即使没在正主身上发生过,但在传播过程中能慢慢安到他身上,也能反映当时以及后世大众的某种认知和期望。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时有两个小贩争夺摊位打起来了 ,闹到包公那里,包公审理以后觉得俩人都不是好人,就判的各打二十大板。确实,开封城这么大,怎么就不能互相谦让一下,哪里至于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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