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毗,安定乌氏人,字景和,官至隋刑部尚书。《北史》《隋书》有传。
《隋书·炀帝纪》(《北史·隋本纪》同):
(大业六年)十月壬申,刑部尚书梁毗卒。
按,大业六年十月己丑朔,无壬申。中华书局本并出校记,疑日干支有误。
据李老猫考,则梁毗卒年当为大业二年,作六年者误。
据《梁毗传》:
炀帝即位,迁刑部尚书,并摄御史大夫事,奏劾宇文述私役部兵,帝议免
述罪,毗固诤,因忤旨,遂令张衡代为大夫,毗忧愤,数月而卒。
据《宇文述传》《张衡传》,劾宇文述皆在大业二年,则梁毗卒亦当在大业二年或
稍后。
据《宇文*(字公辅)传》,宇文公辅大业元年自吴州总管入为刑部尚书,后出为泉
州刺史,再入为刑部尚书,寻于大业三年四月转礼部尚书。《隋书·本纪》并同。
则大业三年四月稍前,宇文公辅即再为刑部尚书,当继梁毗之任,梁毗死矣。
唯大业二年十月壬午朔,无壬申日。月日必有一误。若日不误,疑梁毗卒于大业二
年十一月壬申,史脱一“一”字,或近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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