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很反感美国,但是美国人在对待法律的态度方面很值得我们学习、仿效。
我们是有法不依,这样即使是制定了再好、再多的法律也是白搭。
那些特权者(比如黑龙江省副省长的儿媳妇是典型的故意杀人、伤人罪,却逍遥法外)违法不究,请问再好的法律有何用?
如果我们只是看重形式,走走形式,即使制定再多的法律,也保障不了老百姓的权益。
【 在 alarm (小闹钟) 的大作中提到: 】
: 美国关于宗教、宗教信仰自由的争论和矛盾
: 别说历史上了
: 即使今天,也还是一箩筐一箩筐的,精彩着呢……
: 转一篇给大家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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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屋》二〇〇三年第四期
: 效忠誓辞:席卷全美的宪政风波
: 邵 建
: 一、本事
: 时间:公历2002年6月26日,星期三。
: 地点:美国西海岸旧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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