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第一天,上海博物馆三位研究员的一篇文章,把一幅书法贴子的真伪问题
推向了大家的眼球,从而使得一个不为常人所知的历史人物顿时成了热门话题的对
象。本文对《功甫贴》所涉这一人物的仕历,并对一些历史问题稍作考证,请方家
指正。
话题的主人公,姓郭,名祥正,字功父(亦作功甫)。《功甫贴》上文字不多,仅
了了九字:“苏轼谨奉别功甫奉议”。为此,演出了对郭祥正(功甫)何时任“奉
议”,以及此贴书于何时何地之争论,进一步将影响到对此贴真伪判断的结论。
先作一些简要的说明,解释一下“奉议”二字。“奉议”,即“奉议郎”之简称,
是宋朝元丰(宋神宗年号,1078-1085)年间,改革官制后所设的文官二十四阶中
的第十九阶,用于替代官制改革之前的太常丞、秘书丞、宗正丞、著作郎、秘书郎
、殿中丞这几个官职。在宋朝的职官中,属于中级官员。
郭功甫仕历小考
郭祥正(1035-1103),宋太平州当涂县(今属安徽省)人。其本传见《宋史》卷
444,略谓其仕历为举进士,熙宁(1068-1077)中官知武冈县,签书保信军节度判
官,殿中丞致仕,复出,通判汀州,知端州,弃官,卒。
注:生卒年考证可参见曹宝麟文《以书正史之一则——宋郭祥正〈蒙世排贴〉考》
,《中国书法》某年某期,网上可见PDF文档。
此一仕历当非完整,而且亦无准确系年,为了解其详细仕历,还须进一步查考文献
。
1. 出身
郭祥正为进士出身,中进士为何年,据上引曹宝麟氏考证称,当为治平二年(
1065),所据为《青山集》诗有《和刘江宁韵送张天觉同年三首》,天觉,即张商
英的字,而张商英为治平二年进士及第,并无异议。然曹文之诗题依今之标点,当
作《和刘江宁韵〈送张天觉同年〉》,则张商英之同年非郭祥正,而是所和之刘江
宁(未考知何人),曹之结论有误。据《青山集》,郭祥正进士出身在皇祐五年(
1053),时年仅十九岁,可谓早达。
2. 秘阁校理、星子县尉
《青山集》郭祥正有诗《昨游寄徐子美学正》:“我初佐星子,老守如素仇。避之
拂衣去,寓迹昭亭幽。”
《全宋诗》卷255梅尧臣《依韵和郭祥正秘校遇雨宿昭亭见怀》、《依韵和郭秘校
苦寒》、《依韵和郭秘校昭亭山偶作》、《送郭功甫还青山》等诗,均为梅尧臣在
郭功甫弃官后所作,称郭祥正为秘校。秘校是为秘阁校理之简称。
据《宋史·职官志》,进士出身人初授官,“进士、明经:入望州判、司,次畿簿
、尉;九经:入紧州判、司,望县簿、尉”。解释一下几个术语名词,宋州、县均
按重要程度、人口多寡分等。州(府)分为“京府、辅、雄、望、上、中、下”七
等,县分为“赤(开封府所治县)、次赤(北、南、西京三府所治县)、畿(开封
府属郊县)、次畿(三京府属郊县)、望、紧、上、中、中下、下”十等。判、司
、簿、尉,分别指州军巡判官、州司理参军、县主簿、县尉,这四类官职是北宋官
员有绝大多数出身人的第一站。
据《大藏经》卷1998《大慧普觉禅师宗门武库》篇,郭祥正,曾任洪州南昌尉。“
归宗宣禅师,汉州人,瑯邪广照之嗣,与郭功甫厚善,忽一日南康守以事临之,宣
令人驰书与功甫,且祝送书者云,莫令县君见,时功甫任南昌尉。”
按,此处“南昌”当为“南康”之讹。星子县,即为南康军之所治县。古代交通不
便,若郭祥正是南昌尉而非南康(实为星子)尉,“一日”内,和尚不可能能将书
信从星子送到南昌,亦无由相知而“厚善”。
有论文称“秘校”为“秘书省校书郎”,而非贴职“秘阁校理”。此种观点无需辩
驳,因为校书郎虽只九品,却系京官。郭祥正初登仕阶,不可能就脱离选人,直接
担任京官,而且“秘书省校书郎”之简称为“校书”,而非“秘校”。
3. 德化县尉
据《全宋诗》卷259梅尧臣诗《次韵答德化尉郭功甫遂以送之》诗题,可知郭功甫
亦曾任江州德化(望县)尉。郭祥正自己的诗《昨游寄徐子美学正》称:“慈母待
禄养,复尉湓浦州。随辟宰环峰,??三载周。”
谭滔《北宋诗人郭祥正研究》(广西大学硕士论文)将郭祥正任德化县尉系于嘉祐
六年(1061),且以为德化县为泉州之德化县。按,梅尧臣死于嘉祐五年(1060)
,则郭祥正任德化尉,不得晚于此年。即称“湓浦州”,可知此德化县,乃江州之
德化县(今江西省九江市),而非同名之泉州德化县。
4. 某县令
有出身人(郭祥正是进士出身)任判司簿尉二任(星子、德化),即可转入令录或
初等职官资序。令、录,指县令、州录事参军(府司录参军);初等职官,指防御
推官、团练推官、军判官、监判官。
上引诗句,“随辟宰环峰”,“环峰”不知是何县之别名,“宰”显系指县令而言
。“??三载周”,则离任当约在治平元年(1064)前后。据《青山集》,系郭母病
逝,郭祥正丁忧离任。
根据宋朝制度,父母死,官员需离任丁忧三年(实为二十七个月,闰月不计)。丁
忧期满,需去吏部报到,等待合适的官阙,称为“守选”。治平四年(1067)年之
后,郭祥正的仕官情况,暂不能考知。
5. 武冈县令、权邵州防御判官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熙宁六年四月壬辰(1073.5.28)条:“权邵州防御判官郭祥
正为太子中舍,为江东路家便差遣。章惇言祥正均给梅山田及根括增税有劳也。”
防御判官(邵州为防御州,设防御判官),是与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团练判官
,合称“两使职官”,是比“令录”“初等职官”高一级资序的官,此处称“权”
,故知郭祥正此时的官序,应仍在“令录”与“初等职官”之内。熙宁六年(
1073),距郭祥正丁忧满,也就六年,若以一任三考计,在此资序中应不会超过两
任,更可能只此一任。唯《续通鉴长编》作“权邵州防御判官”,《宋史》本传作
“知武冈县”(武冈县正属邵州,当非巧合),此时郭祥正的官称,应为“武冈县
令权邵州防御判官”(本传作“知武冈县”显误,此时郭祥正当为选人,应称“县
令”而非“知县”)。据《宋史·章惇传》,章惇开梅山,在熙宁五年,故郭祥正
之“有劳”,即在熙宁五、六年间,皆在武冈(或邵州)任上。
6. 太子中舍、江东路家便差遣
据上文,郭祥正改太子中舍,这是郭祥正仕历上的一个转折点。由此,郭祥正脱离
了“选海”,进入了京官序列。宋朝官员,在选海中有浮沉三四十年不得改官的,
而郭祥正以军功改官,尚属有幸。
太子中舍,也是元丰官制改革之前的寄禄官,官制改革后,与太子中允、太子赞善
大夫、太子洗马合并改称通直郎,紧挨在“奉议郎”之下。
郭祥正是太平州当涂县人,属江南东路。此次改官,太子中舍只是一个级别,称为
京官,但实际仍在外任职,“江东路家便差遣”,即在江南东路离他家比较近的范
围内给一个差遣(实任职务)。这个差遣,现尚无法考证。
7. 殿中丞,知原武县?
熙宁七年(1074),郭祥正有诗《原武按堤杂诗五首》。“按堤”,即检查黄河堤
防。“原武”,为开封府属县。开封府界检视堤防,统属“提点开封府界县镇公事
”一职管辖,此职为监司(路)一级资序,但依郭祥正此时资序,应尚不到此。故
疑此时官为知原武县,则亦有此责任。
本传称以军功转殿中丞,当即此时稍前。
8. 殿中丞,知桐城县
据《全宋诗》卷1202李廌《题郭功甫诗卷》称:“桐城明府住姑孰,襟裾萧洒天与
才”。可知,郭祥正曾任桐城县之知县。郭祥正本人的诗《将归行》:“株坐桐乡
三见春,……”,则熙宁七年(1074)冬以前,至熙宁十年(1077)春以后,郭祥正皆
在此任上。三年任满。
9. 殿中丞、签书保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据《宋史》本传,郭祥正在武冈县后,曾任签书保信军节度判官。保信军节度,是
宋朝时庐州(今安徽合肥)的军号,设节度判官。节度判官属于选人中的最高阶“
节察判官”(即节度判官,与观察判官),亦可由京官担任,则称“签书某某军节
度判官厅公事”,故郭祥正任此官,必为改官之后所任。
郭祥正《将归行》诗:“……株坐桐乡三见春。……,尔来又赴肥上辟,碌碌随人
亦何益。”据上,郭祥正熙宁十年(1077)中三年考满,改官签书保信军节度判官
厅公事,此时萌生退意。
10. 国子博士致仕
据《四库辑本别集拾遗》引《永乐大典》卷7324“郎”字韵引《王魏公集》《国子
博士致仕郭祥正可落致仕,特授奉议郎制》:
“敕:具官某(国子博士致仕郭祥正),年方强壮,自请退休。守臣露章,称尔材
实。爰稽近比,復序於朝。往迪命书,勉之无懌。可(特授奉议郎)。”
此敕可惜无具体时间,但可知郭祥正是在官制改革以前以国子博士致仕,在官制改
革以后才以奉议郎复任官的。
此处作“国子博士致仕”,而《宋史》本传作“以本官(殿中丞)致仕”,两相较
似有误。按宋为表示优礼大臣,在臣僚致仕时,恩例转一官致仕。此或可解释为何
《宋史》记以殿中丞致仕,而落致仕时又记为国子博士。
按据《宋史·职官志十》,殿中丞转官,“有出身转太常博士,无出身转国子博士
”,郭祥正为进士出身,却只转国子博士,可能亦因为是致仕恩例转官,不按有出
身超转的缘故。
郭祥正致仕期间确为国子博士职衔,有文献为证。《全宋诗》卷858苏辙《郭祥正
国博醉吟庵》诗称:“姑熟溪头醉吟客,归作茅庵劣容席。”正为郭祥正致仕归乡
时之写照。
11. 奉议郎
据上引敕书,国子博士对应的新官,应为承议郎,而郭祥正落致仕后,只授为奉议
郎。按,若前说致仕恩例转官是实情,则此处亦易解释。因为致仕恩例转官,若你
不致仕了,此恩例自当收回。致仕恩例,原本以为你不回来当官了,故而给予,否
则每次致仕皆转一官,岂不是钻制度漏洞,拣便宜了?
终于看到标题上的“奉议郎”了。郭祥正此次复官,具体时间,当在元丰三年九月
官制改革之后。此制出于《王魏公集》,因此晚不能过元丰五年四月王安礼离翰林
院时。据下文,则此事当在元丰三年末至元丰四年间。
12. 奉议郎、通判汀州军州事
据《青山集》,元丰四年,郭祥正任奉议郎、通判汀州。
13. 奉议郎、通判汀州、权知漳州军州事
据《青山集》,元丰五年,郭祥正“摄守”漳州。“摄守”,即“权知军州事”的
简称。因郭祥正通判资序未满二任(每任需二考以上),故虽实任漳州知州之事,
职衔上还带一个“权”字。其正官仍为“通判汀州”,计考成资,亦计入“汀州通
判”这一任。
为此,到元丰七年三月壬子,《续资治通鉴长编》记有:“前汀州通判、奉议郎郭
祥正勒停。坐权漳州补僧道亨住持,不当受金,悔过还主,及违法差送接人,经赦
也。”
此记载有很多信息可用。“前汀州通判”,“前”表示至此日(1084.4.20),郭祥
正已离汀州通判任。称“前汀州通判”,而不称“前权知漳州”,是因为“漳州”
系摄官,不计资考,不做磨勘转官的依据。“经赦也”,指按照所指罪状,处分当
不止此,只因为所犯罪在赦前,因此减等处罚。据《宋史·神宗本纪》,“元丰六
年十一月丙午(1083.12.16),祀昊天上帝于圜丘,赦天下。”即指此次大赦。
最后的处罚是“勒停”。对于“勒停”的含义,刘建业先生(长微博)以为“勒停
”就是“罢除了奉议郎官阶,从此日起,到元佑元年平反复职,一年多时间里,郭
的身份是‘白丁’,无任何功名,有人说此阶段郭仍是‘奉议郎’,是没有弄清‘
勒停’的概念”。这里,刘建业先生是自己没有理解“勒停”的概念,他的解释是
完全错误的。
“勒停”,是一种处罚,比它轻的有“罚铜”,“冲替”,比它重的则有,“追官
勒停”、“除名勒停”(或简称除名)。勒停而免除名,则仍为官身。除名勒停,
方为白丁。关于勒停,我准备另写一篇博文详细讨论。“勒停”的字文原意,即“
勒停现任”的意思,用于处罚,最早见于五代时,见《全唐文》卷120梁太祖《勒
停御史郑观现任敕》:
“国之重典,祀事为先。监察御史,本虞不恪。今则众官晨兴已到,御史日晏方来
。既紊国章,难亏朝典。其郑观宜停现任。”
按照郭祥正的上述罪状,按法应为“追官勒停”,因为正逢大赦,故免追官,仅勒
停。
“冲替”亦是停现任,与“勒停”又有什么区别呢?“冲替”免现任,仍“守选”
,可获新的差遣。而勒停,在勒停期满以前,只有“奉议郎”的官阶,是不允许授
予任何官职的。而光有官阶的官是没有俸禄的,只有一个空的名义。若“勒停”再
加上“勒停放免”,或“勒停永不齿叙”,那这官就算当到头了,因为没有勒停期
满的期限,又称“停废”。一般单独的“勒停”需经六年后,才可重叙官职。
14. 勒停奉议郎
说见上。虞云国先生引《临汀志》称:“忤部使者,陷以他狱,五年而后直。”则
郭祥正的“免勒停”要到元祐三、四年(1088/1089)年了。
15. 奉议郎
“免勒停”,未见授官。
16. 承议郎
见《东坡外制集》《郭祥正覃恩转承议郎制》,元祐四年左右,覃恩只有一次,据
《宋史·哲宗本纪》,在元祐四年九月,“辛巳(1089.10.20),大亨明堂,赦天下
,百官加恩。”如不是这一次,那就只能是元丰八年三月哲宗即位覃恩那次,“己
亥(1085.4.2),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群臣进秩,赐赉诸军。”起先,我相信虞
云国先生所引的“五年而后直”说,故取元祐四年说。但此制出《东坡外制集》,
即为苏轼任试中书舍人(称外制)期间所作,而非任翰林学士知制诰时所作(称内
制),因此此制当为元丰八年所制。而且元祐四年这次,只称“百官加恩”,未提
进秩,元丰八年即位赦则明载“群臣进秩”,此事当可考实。
故可考知,郭祥正在元丰七年勒停后,在元丰八年三月已前已“免勒停”,或即因
为哲宗即位赦而“免勒停”,但不太可能又赦又覃恩。查《宋史·神宗本纪》,在
哲宗即位赦之前仅4天(1085.3.29),在神宗死前以立皇太子,也大赦过一次,这就
说得通了。郭祥正的运气实在是比较好。
17. 承议郎、知端州军州事
这是郭祥正所任官职的最后一个实职。前引之广西大学硕士论文系于元祐二年至四
年间(1087-1089)。
18. 致仕朝请郎、知端州军州事
这次致仕,例加恩官一转,自承议郎转为朝请郎。
************************************************************************
*
--
FROM 111.20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