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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范文]一 从朱元璋谈起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Oct 8 11:30:00 2003), 转信
从朱元璋谈起
作者:napolen
历史也许不能直接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做,但至少可以提醒我们怎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napolen,2001年夏于白玉
从古到今,人们一听到“贪污腐败”或者是“贪官污吏”之类的字眼,无不是恨得牙痒
痒的,一心只盼望着把这帮蛀虫统统“八格牙路,死啦死啦地”,认为这样就可以天下
太平了。传说中包青天的那三口大铡刀就是这一心态的一种集中体现。
其实这样的青天大老爷是曾经有过的,而且他反腐败的决心要远远超过不论是包公、施
公还是别的什么公,他就是明太祖朱元璋。
不知是不是身上贫下中农的朴素的阶级感情的作用,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极端的痛恨,反
腐败时从来没有丝毫手软。
铡刀算什么?凤阳出的朱皇帝除了为贪官污吏们准备了中国传统风味的“笞、杖、徒、
流、死”五道大菜之外,还设立了凌迟、黥刺、挑膝盖、剁指、刖足、非、劓、阉割、
锡蛇游、刷洗、枭令、称竿、抽肠等一系列人们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甚至看了名字都不
知道是干啥的酷刑。尤其让人感到恐怖的是所谓的“剥皮实草”————贪官污吏们被
拉到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庙(由于干这种事干得太多了,以至于这些土地庙又得到了
一个外号,叫做“皮场庙”)杀死,并将他们的皮整张剥下来,里面填上稻草,虽然没
有福尔马林可用,但也算得上是一件蛮不错的标本了。然后把这个标本摆在衙门的公座
旁边,给继任的官员看看,以这种阴森恐怖的方式进行职务移交。常常一个新来的官员
会发现自己的好几位前任都这样静静的站在座位旁边,仿佛在等着自己也加入他们的行
列。
朱元璋在办理腐败案件时可以说是地地道道的铁面无私。包青天铡陈世美那是别人编出
来的,而朱青天却真的把自己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给杀了,宁可让亲女儿守寡,
原因却仅仅是这位驸马大人私运了一些国家实施专卖的茶叶——在今天这恐怕还列不进
大案要案的名单吧。在办案时,朱元璋可真正是“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什么人”
都要“严厉查处”。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发现各地上缴钱粮的流程中有问题:
押运钱粮赴京的官吏通常会随身携带一些盖有衙门印信的空白文书,必要时可以任意改
写钱粮报销文册,这样就可能产生舞弊行为。朱元璋勃然大怒,将地方各衙门的长官主
印者一律处死,佐贰官仗一百充军边地,这就是著名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朱元
璋又发现户部侍郎郭桓伙同北平二司官吏贪污公粮,他于是下令将六部自左右侍郎以下
尽数处死,追赃七百万石。仅仅“空印案”、“郭桓案”两案,因贪赃而被处死的官吏
就达7、8万人之巨,至于其他笞、杖、徒、流的官员就更是不计其数了。
朱元璋反腐败的决心还可以通过他所制定的法律体现出来。大明律中规定“受财枉法者
,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
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物,不分首从,
并赃论罪,在右小臂上刺‘盗官钱(粮、物)’三个字,一贯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贯斩
。”也就是说,受贿金额八十贯或贪污金额四十贯就处死。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
不少人认为一贯应当等于一两白银,从而认为这一量刑标准是相当严酷的。但是,我们
要知道,这里说的一贯并不是指一贯铜钱,而是一贯宝钞。虽然朱元璋试图让宝钞的官
方兑换率保持稳定,但由于政府无准备的滥发新钞,宝钞的价值早就在恶性通货膨胀中
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仅仅到了1390年,宝钞的市价就跌到了官价的1/4,永乐年间更跌到
原价的1/30以下。这样,实际上贪污不到10两白银就会被处死,这已经就不是“相当”
严酷了,而是“极其”严酷!而且,不仅“受财枉法者”要受极刑,就连“受财不枉法
者”也要仗责、流放。这就是说,只要官员收受了别人钱物,哪怕是很少的一点点,不
论是什么原因,不论是否“枉法”,都要遭到严惩。
铲除腐败的决心不可谓不大,法律不可谓不严,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强,但朱皇帝反腐败
的结果是什么呢?我们还是引用这位“淮右布衣”自己的话来说吧——“本欲除贪赃官
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国初至今,将二十载,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
人。”尤其是朱元璋死了之后,明朝的吏治急转直下,很快就成了各个封建王朝中腐败
问题最为严重的朝代之一。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看看大明朝廷命官们的工资单。按规定,正一品官员的
年俸是1044石禄米,依次递减,最低的从九品是60石。光从数字上来看也许还说明不了
很多问题,一年几百石粮食,虽然算不上宽裕,但过个一般的小康生活应该还是够的吧
。但要命的是,这仅仅是个数字而已,其实这些禄米的一半以上是用宝钞支付的,而且
是按官价支付。由于宝钞的实际价值早已贬得一钱不值,所以这些所谓“折支”的部分
实际上就相当于被克扣了。据估计,宣德九年(1434)确定的折支比例使得薪俸的实际
价值仅及帐面价值的4%。这就意味着一名位极人臣的一品大员(事实上,明朝极少有人
能在活着的时候获得一品职位)一年的薪俸仅有大约40石粮食,这里面还要包括他自己
的大部分办公开支。这让他如何生活、如何养家、如何支付交际应酬的花费、如何去供
应自己的幕僚和差役们呢?(宋朝宰相和枢密使的年俸是3600贯钱、1200石粟米、40匹
绫、60匹绢、100两冬绵、14400束薪、1600秤炭、7石盐再加上70个仆人的衣粮,合计在
万贯以上,超过他们的明朝同事们大约200倍左右)至于广大的中下级官员的生活就更不
必提了(低级官员的折支比例相对会低一些,但收入也仍然非常微薄)。海瑞最后二年
多担任的南京右都御史已经是正二品的大官了,年俸七百三十二石,是高级官员中第三
位的高薪,但仍然生活极其简朴,死后毫无积蓄。他放弃一切应酬活动,平时穿布袍,
吃粗米饭,母亲过生日时才买了两斤肥肉,还被人们当成一个爆炸新闻——嘿,哥们,
听说了吗?海瑞今天居然买肉吃了!他的生活就是那些老老实实依法办事的官员们的写
照。那么现在摆在官员们面前的只有三条路:一是像海瑞那样过着勉强温饱的日子;二
是辞官不干;第三就是去搞贪污腐败了。
鉴于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海瑞那样崇高的品德,无法忍受那种“一箪食,一瓢饮”的生活
。可供他们选择的实际上就只有两条路:贪污或者辞官——辞官一般来说是问题不大的
,although偶尔也会有杀头的危险;而贪污虽然事后惩罚很厉害,但事先的监督控制机
制却很有限,因此只要无怨无悔,也大可“舍得一身剐,敢把银子往家拿”。于是,明
朝的吏治就交替受到人才流失和贪污腐化这两个问题的困扰。
皇帝抓得紧了,杀得狠了,人才就流失,甚至于常常遇到找不到人当官的尴尬局面。实
在没有办法了,就直接到国立大学(国子监)里去抓大学生,也不管学得怎么样,有没
有工作经验,一概拉去当官,而且不是从基层干起,而是一下子就赶鸭子上架到相当高
的职位上去,最离谱的竟然有直接授布政、按察使的。大家不妨想象一下:一个人文学
院学习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大二学生,突然被人从宿舍里叫出来,告诉他,明天要去某个
省当省长或是政法委书记。不难设想,这位新任的封疆大吏能够给他辖区的几百万人民
提供些什么样的服务。洪武19年,也就是郭桓案发的第二年,朱皇帝一次就命“祭酒司
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就是这样,有时还是不够,只好把还在
服刑的官员从狱里暂时放出来,戴着手铐脚镣办理公事。说来也有趣,不知道那些打官
司的老百姓看着堂上的官员戴着手铐审理自己的案子时,会有些什么样的感觉。
但即使如此,只要稍一放松,甚至还没有放松,腐败就又开始抬头了。摆在座位旁的人
体标本就好像根本不存在一样,官员们简直是前赴后继的去贪污腐败。据朱元璋说:“
自开国以来,惟两浙江西两广福建所设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往往未及终考,自不免
于赃贪”。这句话是洪武19年说的,明代3年一考,洪武年间通常是初考即定升黜,也就
是说朱元璋至少连续杀罚了上述几省6茬以上的所有官员,而贪污腐败之风如故。
这件事看起来是这样的奇怪——为什么不管怎么严厉的打击,贪污腐败都消灭不了呢?
就连朱皇帝自己也感到很纳闷,所以才有了“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慨,他对此最终的
结论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可最终的结果却是明朝吏治的腐败日甚一日
,直到不可救药的程度。
但是,如果能够全面的看待反腐败的问题,朱元璋的疑问倒也不那么不可思议。大凡反
腐倡廉,应当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是思想政治教育,解决“不想贪”的问题;其次是
建立健全监督和约束制度,解决“不能贪”的问题;第三是给官员以适当足够的薪酬,
解决“不必贪”的问题;最后才是对腐败分子实行严厉打击,解决“不敢贪”的问题。
从这四个方面的关系上来看,“不必贪”是基础。如果这一条做不好,真正清正廉洁的
官员们都得去吃胡萝卜和白菜、学小白兔的话,不是造成贪污腐败,就是引起人才流失
,而在很多情况下则是这两个问题同时存在。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反腐败,即使成功了
,也会使得真正有才学的人才向其他行业流失,剩下的多半都是在其他行业极其缺乏竞
争力的人员。这样的政府,纵使清廉,又能为人民作些什么样的贡献呢?当然,从理论
上来说,如果能够真正切实的解决“不想贪”的问题,那么包括“不必贪”在内的其他
所有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人人都是海瑞的话,不就天下太平了吗?然而,也正是这
“不想贪”,是所有解决办法中最摸不着头脑、最无法控制,因而其效果也最值得怀疑
的一项。遍观古今中外,在较长的时间内,使较大数量的人的思想道德素质都得到明显
提高的例子有过么?不必说别的,仅仅从中国对“先王”时代,西方对希腊时代的道德
素质的推崇就可以看出,这几千年来,人类的思想道德实在是没有什么进步啊!实际上
,这思想道德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说是对其他三个方面的补充,“莫须”有用而已。
在“不必贪”的基础上,监督与控制机制的健全为反腐倡廉提供了保证,而严厉打击则
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威慑。毋庸置疑,仅仅高薪本身是养不了廉的。从“火耗归公”之
后,清朝建立了“养廉银”制度,一个督抚一级的官员,在每年几十两银子的俸禄之外
,通常还有数额达数千两的“养廉银”收入。应该说这样的收入已经不算少了,但官员
的贪污腐败如故,甚至比前明犹有过之。“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
清末谴责小说将这些官吏的丑态已经暴露无遗了。这说明,仅仅有“不必贪”的基础,
而没有“不能贪”的保证和“不敢贪”的遏制,反腐败仍然是无法成功的。“高薪”只
能满足官员正常的生活需要,而不能也不可能满足他们的全部贪欲,如果没有其他限制
的话,不论收入有多高他们都会想攫取更多的利益。拿现在时髦的经济学术语来说,提
高官员的待遇仅仅是通过边际效益递减定律大大降低了腐败的边际效益,但如果腐败非
常容易,而腐败之后所受到的惩处又很有限的话,那么就会造成腐败的边际成本极低,
远远低于其边际效益,因此腐败仍然会发生。
晚清殷鉴不远,所以这个问题还不难理解,真正难以理解的还是它的相反问题———没
有高薪行不行。其实所谓的“高薪养廉”并不是真正的“高薪”,一个需要为几千万甚
至几亿人民的福祗负责的人一年拿上十几二十万元工资难道真的很多吗?事实上,这所
谓的“高薪”只不过是将官员们的灰色收入的一部分转成白色收入,改造得更加公平、
合理,并加以监督,而将另一部分正式列入黑色收入,严加禁止。如果不进行这样的改
革的话,不仅将造成人才流失,而且其他遏制腐败的措施也未必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我
们常常讲制度是一切的基础,一般的来看这是没有错的,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不论是什
么样的制度,最终都还要通过执行制度的人来贯彻实施,如果说你搞得所有执行制度的
人都无法在现行的制度下正常的生活下去的话,你又如何保证他们正确的执行你的制度
呢?如果绝大多数负责反腐败的人都无法在不腐败的情况下正常生活的话,怎么能够指
望他们去雷厉风行的打击腐败呢?明朝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与中国历史上其他朝代不
同,明朝是一个极端注重监督机制的王朝,在明代的政治体制中监察权高于一切。为了
说明这一点,不妨看看我们所熟知的巡抚、巡按等封疆大吏的由来,他们其实是在明朝
由监察官员演变而来的,明代巡抚的官衔通常是“左(右)副(佥)都御史巡抚XX地方
事”,也就是说他们原本是中央派到地方对地方官进行监督的监察干部(副都御史是明
代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的副长官),由于他们手中所掌握的监察权高于一切而他们
又长期监察同一个地区,久而久之就变成了地方官员。朱皇帝们对都察院的监督不放心
,又设置了专门“以下察上”的六科给事中,还感觉不够comfortable,于是又派自己的
亲兵——锦衣卫进行侦察,就这仍不放心,索性连身边的太监也出动了,成立了一堆各
种各样的“厂”,织成了一张从乾清宫、太和殿伸向四面八方,覆盖全国的监督大网。
网不可谓不大,覆盖面不可谓不广,监督不可谓不周密,然而,所有这些参与撒网的人
却都无法在不破坏网的情况下正常的生活,在一起受穷和一起贪污之间,他们通常会选
择后者。于是,这张大网就成了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徇私舞弊、贪污腐败之网!有明
一代,腐败之风最厉害的,正是那些监察官员——那些御史们、给事中们、锦衣卫的指
挥们和东厂、西厂、内行厂的太监们!这样,到了最后,真正用心去抓腐败分子的就剩
下了皇帝一个人——假如他有这个闲心思的话,难怪他会觉得所有人都在欺骗自己,“
奈何朝杀而暮犯”呢。
除了以上谈到的问题,明代严酷的反贪法律最后也成了反腐败斗争的一块绊脚石。有人
大概会对这个论断感到非常奇怪,法律当然是越严越好罗,狠狠的打击坏人有什么不对
的呢?但殊不知,法律不是用来解恨的,而是用来指导实践的。按照明朝的法律规定,
贪污十几两银子就要砍头、剥皮,而且不区分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哪怕是“受财不枉
法者”也一样要充军发配。在那样的薪俸条件下,谁能不多多少少拿一点灰色收入,搞
一点在职消费?而只要拿了一点点,就统统得砍头,真正按照这样的法律执行,就只能
像朱元璋那样,动不动就是几万几万的杀,而有这样能力和魄力的人又能有几个?于是
,有法可依变成了无法可依,量刑全靠官员主观决断,腐化堕落、得财买放皆生于此。
而煌煌的“大明律”“大诰”剩下的唯一功用就是成为某些人手里进行政治迫害的工具
,用来寻机找茬打击自己的政敌,而真正的大蛀虫却得以逍遥法外,过着幸福的生活。
可悲的是,这样的事情决不仅仅发生在明朝!
这样看来,要想成功彻底的反掉腐败,不想贪、不必贪、不能贪、不敢贪,以及相应的
恰当的法律体系真是一个也不能少。而朱元璋反腐败呢?不想贪——做是做了些,但成
效如何十分可疑;不必贪——做得一塌糊涂,官员们想吃块肉就必贪无疑;不能贪——
最多只能说做了个半吊子,但由于没有不必贪的基础,实际上等于没怎么做;不敢贪—
—倒是做得相当彻底,彻底得空前绝后;法律体系——除了朱元璋这样刀尖上滚过来的
杀人不眨眼的皇帝之外,没有人能够依这样的法办事。5条必要条件,做到家的只有一条
,其他不是一塌糊涂就是成效甚微,反腐败斗争的最终失败是不难预见的。而在他死去
之后,连最后的那一条也没有了,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就更没什么可奇怪的了。
“一切历史都是现代史”,这句话从某些角度上来看确实不错。研究历史不是我们的最
终目的,以史为鉴才是我们真正要做的事情。朱元璋反腐败的失败教训,不能不为我们
今天的现实生活敲响警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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