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期以来,土地占有方式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都在不断变动。宋朝建
国后,订立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两类。乡村中所谓主户和客户,已不再是依据土
著和客籍,而是以土地资产的有无来划分。主客户户籍的制定正是反映着剥削形态
的变化。
上三等主户——主户,是占有土地和资产而负担税役的人户。依据占有多少的
不同,又分为五等。宋朝规定每三年修造一次丁产簿(又称五等簿),记载各等主
户的资产和丁男数目,作为征收赋税和科派力役的依据。一等户是占有土地几十顷
上百顷,至少也有地几顷的大地主。二、三等户是占田较少的中、小地主。上三等
户习惯上都叫做“上户”,是宋代乡村的地主阶级。
下户——主户中的四、五等户,习惯上又叫下户或贫下户。四等户有资产四、
五十贯,一般是汉有少量田地的自耕农。五等户只有更少的田地甚至全无田地。他
们很多是半自耕农。一些没有产业的贫民也被列入五等户纳税,称无产税户。
客户——客户中,除少数侨寓外地的小工商,主要是乡村的佃农。他们全无田
地,主要依靠租种地主的田地为生。宋朝编入户籍,成为国家的编户,交纳身丁税
和负担徭役。
宋代的主客户状况,各地区存在着一些差异。唐末裘甫、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
,在一些地区消灭了大批的大地主。贵族、地主的部曲、奴婢得到解放,因而出现
了大量的耕种无主田地或开垦荒田的自耕农和由原来的部曲转化的佃农。唐末五代
时期,地主豪强的残酷压榨,又有不少自耕农破产,沦为佃户。在五代军阀混战和
辽兵南侵期间,北方的农民也有不少逃往南方,成为佃客。由于这些历史的因素,
宋朝初年,各个地区呈现出很不平衡的状态。具有显著特点的地区,如河北路,唐
天宝时的河北道近一百五十万户,宋太宗时下降为六十万户,其中客户占三分之一
。户口的大幅度下降,显然是辽兵南侵和军阀混战的结果。东南五路和广南东、西
路地区,大致相当唐代江南、岭南二道,户数超过唐天宝时的两倍,成为人口最为
集中的地区。两浙路、江南东路生产最为发展,客户只占五分之一左右,自耕农的
比例很大。梓州、夔州、利州各路五代时是蜀国统治区,战乱较少,北方农民相继
逃来作佃客,客户的比例占到总户数的十分之五到十分之七,同时也就成为五代宋
初地主对客户压榨最为酷烈的地带。荆湖南北路、福建路也都是客户较多的地区,
占总户数约一半左石。
一、土地占有和农民状况
官田——唐朝前期,在一些地区实行均田法,计口授田。所授田地,名义上是
朝廷所有的官田,依租庸调法收取租税。唐朝中期以后,门阀世族势力削弱,地主
加紧兼并庄田,官田多被地主豪族占去或者废弃荒芜。北宋的官田有官庄、屯田、
营田三种。屯田和营田是兵士驻地的屯垦。官庄大多是荒废的无主田地,农民垦种
后,朝廷收取租赋。在宋朝土地占有形式中,官田不再占有重要的地位。
官员占田——唐代贵族官僚,按照品级,领受永业出,世代占有。自一品至九
品,占有一万亩到二百亩不等的田地。唐中期以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弃。唐朝官员
又有职分田(一千二百亩至二百亩不等),五代时罢废。未初,无职田制。宋代官
员大量占有田地,主要是以剥削所得自行购置田产,不再有以官级占田的特权,也
不再有占田数量的限制。宋太祖曾劝说石守信解除兵权,购置田地享乐,就是当时
土地占有制度的一个事例。
地主庄田——唐代中期以来,地主占有大片田地,形成庄田。宋代地主的庄田
,更加普遍地发展。大地主在庄上建房居住,形成庄院。所谓“浮客”的佃户也寄
住在地主的庄上。一个庄形成一个作为自然经济单位的村落。宋代文献中记录有某
家庄,庄名也就是村 名和地名。如汜县(汜音似sì)李诚庄方圆十里,中贯河道
,地极肥沃,有佃户百家。庄主李诚,是宋太祖时汜县的酒务官。雍州地主王纬,
也占有良田数百顷,庄内建造宏丽的宅第。地主的庄田遍布各地。宋朝有统计数学
的租赋田,除自耕农所仅有的小块土地,主要就是地主的庄田。
宋朝官员可以随意购置田产成为大小地主,地主通过科举也可以成为大小官员
。官员、地主合为一体,占据有全国大部分的土地。自耕农的田地,一户多不过几
十亩,少只有三五亩。宋太宗时,就有人指出:富人有着看不到边的田,穷人没有
锥子尖的一点地。(“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太宗对近臣说:“杜
绝兼并,抑制游情,前世难以做到的事情,朕(皇帝自称。音振zhèn)应该努力
去实行。”这说明太宗已经觉察到了地主兼并土地的严重性。这种状况一天天地在
发展,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兼并越来越多的田地。
地主占有土地,以租佃方式剥削佃农,是宋代地主对农民的主要的剥削形态。
农民阶级主要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和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半自耕农。他们都
遭受着地主阶级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但具体状况又各有一些不同。
佃农佃农即农村中的“客户”,又叫“佃客”、“浮客”,自己完全没有土地
,租种地主的土地耕种,是农民中最贫苦的部分。一家大地主可有佃客几百户。两
川一带的大地主甚至可有数千户。佃农遭受着地主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被紧紧地
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
地租剥削——唐代中期,陆蛰(音志zhì)的奏议中曾经提到过地主私家收租
的情况,上等田每亩收一石,中等田收五斗。地租是地主占有土地剥削佃农的主要
手段。宋初通行的剥削方法是分成收租。地租率一般都占收获的五成以上。少数佃
户自有耕牛,称“牛客”。相当多的佃客是“小客”,即没有自己的耕牛或农具,
向地主租用,又要加租。另有一种定额租制,由地主规定定额的租米。采用这种剥
削方法的地主,不需直接指挥和监督佃客生产,佃客对生产有较多的支配仅,但地
主可以随时增加租额。分成租和定额租,形式有所不同。地主对佃农的地租剥削,
总是残酷的。
高利贷剥削——伴随着租佃制关系的发展,地主放高利贷成为重要的剥削手段
。佃农交租后,所余无几,就只有向地主借债过活。地主借出粮或钱,要剥削两倍
到三倍的利息,甚至还要农民的子女去做“佣质”当抵押,实际是做无偿的佣仆。
农民冬春借粮,指夏麦偿还。夏麦还了债,春秋再借粮,指冬禾偿还。收成还债甚
至还不足,无法交租,再把欠租作为借债加利。这样,农民年年要借债,永远还不
清。高利贷象是一副枷锁,把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世世代代无法挣脱。在宋
代社会经济中,高利贷剥削日益成为极为突出,极为严重的问题。
地主用地租和高利贷剥削、束缚着佃农,而且还可以用“换佃”的办法相威胁
,加重盘剥。佃农却不能随意离开地主的土地。
在宋代农民中,佃农受压榨最深,反抗性也最强。在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的
斗争中,佃农始终是基本力量。
自耕农、率自耕农农民中还有大量的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现存北宋户籍的
统计数字,乡村主户中的四、五等户即贫下户,与客户的数目约略相当。但事实上
他们当中有相当多的是兼作佃农的半自耕农,甚至完全是佃农。这是因为:(一)
北宋王朝为了榨取农民的赋税,租佃地主日地的半自耕农,虽然只有很少的土地,
仍编入主户。第五等户中,大量的是半自耕农。(二)自耕农把土地卖给地主,沦
为佃农后,却不能立即注销田产,改变户籍。“产去而税存”。这种状况,虽然不
占太大的比例,但随着地主兼并土地和自耕农破产,也在逐渐增多。
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不向地主交租,却要对官府负担繁重的赋税和徭役,
处境也很艰苦。自耕农、半自耕农靠耕种自己的小块土地,不能供给衣食,又不得
不向地主借贷,遭受高利贷的严酷盆剥,最后只有陷于破产,仅有的土地也被地主
吞并了去,沦为佃客。
佃农和自耕农、半自耕农受到残酷剥削,无法生活下去,只有在耕种之余,“
营求”副业作生计。山区靠漆楮(音楚chǔ)竹木,河湖地带靠蒲苇荷芡(音欠q
ìan)或捉捕鱼虾。但这条生路,往往又要遭到宫府的剥夺,迫使他们无以为生,
只有起来反抗。自耕农、半自耕农在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中,也是重要的力量。
奴婢唐代贵族奴役着大批的奴婢、仆隶,甚至自己设置手工业作坊,由奴婢们
生产贵族需用的产品。宋代仍有一定数量的奴婢,但主要是用于地主官僚的家内服
役,不再从事生产。
二、赋税和徭役
广大农民不但遭受着地主的地租、高利贷剥削,而且还要负担宋王朝的各种赋
税,并被迫从事无偿的劳役。宋王朝规定了苛刻的赋税、徭役制度,向广大自耕农
和佃农实行直接的剥夺,以养活大批的官吏和军队。
苛刻的赋税剥削宋朝的赋税,沿用唐朝中期以来的两税的名称,有夏、秋二税
。但宋二税已不同于合租、庸、调为一的唐两税,而是专指田税。二税以外,另有
身丁税、各种杂税和徭役。宋朝制度规定的赋税,有如下几项:身丁税——男子二
十岁为丁,六十岁为老。二十至六十的男子,都要交纳身丁钱(或米、绢)。佃客
编人户籍作客户,也要和主户一例交纳身丁钱。不过,这种身丁税只是在南方地区
实行。税额也各地不同。宋初,漳州每丁纳八斗八升,泉州纳七斗五升。
田税(二税)——北来田税,法令规定是向土地所有者按亩收税。每年夏、秋
各收税一次,又叫“夏税秋茵”。秋苗或秋税,是在每年秋收后按亩征收粮食。北
方各地,大致是中等田每亩收获一石,输官税一斗。宋太宗灭吴越后,命王方蛰到
两浙整顿税制。旧制每亩田税三斗,王方贽依北方制度即所谓“天下之通法”,改
为一斗。但江南、福建等地仍沿旧制,亩税三斗。大抵宋代伙税并不依实际产量抽
成,而按亩定额征收。各地历史情况和生产情况不同,因而税额也有很大的差异。
夏税收钱,或折纳绸、绢、绵、布、麦等。在夏季田、蚕成熟时征收。税额依
上、中、下田,分等第按亩规定。各地区也有很大的差别。宋初整顿吴越税制,苏
州分中、下两等田定夏税。中田一亩夏税钱四文四分。下田一亩三文三分。这当是
宋朝平吴越后制定的较轻的税额。
秋夏二税的税额,只是收税的规定。在实际征收时,宋朝还以所谓“支移”、
“折变”的办法加重剥削。“支移”原是借口边境粮草需要,命令河北、河东、陕
西各路的秋税,由纳税户运送到边地交纳。丰收地区的秋税,到歉收区交纳,“以
有余补不足”,“移此输彼,移近输远”,也叫做“支移”。如果不能负担远路奔
走的苦楚,就要再多交一笔支移脚钱。“折变”是官府对夏税规定 的现钱和绸、
绵、布、麦等各种定额,根据物价状况,借口“一时所需”,任意折换,加重敲剥
。如以绢折钱,再以钱折麦。折变时官府随意抬高和压低价格。官府和地主、商人
串通一气,借折变贪污谋利。交税的农民遭到沉重的压榨。
官庄租赋——宫庄田地招佃客耕种,由宫府收地租,称“公田之赋”。官田无
人交二税,往往又把二税加到官庄佃客头上,即所谓“重复取赋”。佃客遭到双重
的残酷剥削。
杂变——五代十国时期,各割据国巧立名目,敲剥财物,设置多种苛捐杂税。
宋朝统一后,全部承袭下来,统称之为“杂变”,又叫“沿纳”。杂变比五代时的
杂税,甚至还要苛刻。如甫唐时,许人私下造酒,交钱,又以官盐折价换取百姓
的绸绢、粮米,宋朝禁止私造酒,不再支散官盐,但原纳钱、绸、绢和粮米的人
还要照旧额交纳。杂变包括蚕盐钱、牛皮钱、蒿钱、农器钱、鞋钱等多种名目。杂
变以外,宋朝还以“进奉”、“土贡”(贡土特产)等等名义,随时勒索多种财物
,强迫农民贡纳。
和籴、和买——和籴(买粮。音敌dí)是宫府强制收购民间粮米。和买是官
府强制收购民间布帛。名为朵买,甚至并不给钱,等于强征。和籴、和买实际上是
夏秋二税外的又一笔变相的二税。按法令规定,和买限于四等以上户,和籴限于上
等户。但实际上,下户也往往不免。
在种类繁多的税目中,杂变随二税征交,和籴也以二税额为依据。宋太宗时一
年的岁赋收入,总计有七千八十九万三千(宋制:岁赋谷以石计,钱以贯计,帛以
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其他以数计。统计数是各种单位合计的数字,见《宋史·
食货志》)。
唐初,实行府兵制,农民对国家服兵役。唐中期以后,改为召募士兵。宋代沿
袭募兵法,组成禁军和厢军,不再有农民服兵役的制度。北宋的役法有职役和夫役
,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职役是地主和自耕农被国家征调担任州县和乡村
基层的职任,夫役是农民被国家调发服劳役。
职役——现任文武职官和州县胥吏、势要豪族称“形势户”,官员家属和他们
的后代,都叫“官户”。形势户和官户享有兔役特权。职役由主户中的一、二、三
等民户,即大小地主轮流差充。这一制度实际上是官府给予所谓“民户”的地主以
压榨、统治农民的职权,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宋朝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职役分为州
县役(吏役)和乡役两大类,主要有:(一)衙前。衙前属于州县役。职责是代宫
府保管剥削来的“宫物”,押送纲运。法定由所谓“高资”即资产在二西贯以上的
一等户大地主充当。担当衙前职没,可免科配、折变,并 授予官衔,三年一升,
最高可到都知兵马使。(二)里正、户长、乡书手。属于乡役,职贡是代官府“课
督赋税”。户长是里正的副手,乡书手助里正办理文书。里正向农民索税,可以捕
人送县鞭打,是官府的凶恶爪牙。里正又号称“脂膏”,因为可以利用职权,从中
贪污勒索,吸吮农民的膏血。宋朝法定里正由一等户轮流充当。户长由二等户,乡
书手由三等户充当。(三)耆长、弓手、壮丁。耆长、壮丁属于乡役,弓手属于州
县役,职责是“逐捕盗贼”,即帮助官府镇压农民的反抗。耆长由二等户轮充。弓
手、壮丁由三等户轮充,属耆长指挥,但有时也要从四等户中抽取“壮丁”。
地主对待轮差职役,存在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争当衙前、里正,借以攫取压榨
农民的特权。“外道豪民,求此名目(衙前),凌驾州乡,兼并纵肆”。有“差充
衙前年满,愿永充衙前者”。另一种是因衙前押运官物,要包赔损失。里正、户长
催税不齐,要代为补垫。因而视为负担,不愿充役。有人充耆长因镇压农民有功而
升官,也有的地主逃避充役。弓手需自备衣装弓弩。壮丁全供驱使。三等户的小地
主多设法避役。
夫役——又叫杂徭。北宋的夫役,表面上是按人丁户口科差。但宫户、形势户
享有免役特权。正在担任职役的上三等户,作为形势户之一,也暂时免除夫役。被
科派夫役的地主,也往往出钱雇人代为应役或强迫佃户代役。实际负担夫役的,是
贫下户的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编为客户,作为国家的编民,也要接丁口应夫役
。北宋的夫役是自耕农、佃农等广大农民负担的无偿的劳没。
夫役并无固定的时日规定。在春耕以前调发者称“春夫”,因工事急迫调发的
称“急夫”。北宋王朝以至地方宫府都可调发农民应役。应役者通称役夫、丁夫、
民夫、人夫。征调农民的较大规模的摇役,主要有:(一)修浚河道。最大的夫役
是治理黄河水害。北宋几乎年年要调发役夫堵塞决口或修筑堤坝。大规模的工程调
发役夫多至几万至十几万人。征调的地区远到柯东、京西、淮南等路。役夫来自数
百里以至千里之外,应役一到两月。不仅农事荒废,而且往往败家破产,以至死于
役所。修治运河,也几次调发役夫数万人。(二)土木营建。包括修筑城池,修建
官舍、寺观,以至修路造桥等事,都征调役夫从事无偿的劳役。北方沿边州郡还经
常要征调夫役,大规模修筑城防。(三)运输官物。官府运送粮草、盐、茶等宫物
,都征调农民负担,是一种繁重的夫役。宋太宗时灵州运送粮草的役夫,在路上死
亡的乡至十余万人。运输盐、茶也极困苦。农民群众遭受的压榨是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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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olf3 FROM 221.221.11.*
FROM 221.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