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很多并不是法家的观点
而是秦朝的实践
至于法律严苛
汉律几乎完全照搬秦律,几乎一样的严苛
不也长期实行了?
【 在 newmorning (齐鲁布衣)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家的理论是适合战国时期的政治现实的,那时候一个国家首先要做的是在战争中生存下来并且取得战争的胜利,至于和平时期秩序的维持,是比较次要的。
: 法家有的做法,确实过于注重效率、效果,忽视了执行成本的问题,比如小罪重罚,在大街上撒了些烟灰就要砍手之类的,虽然暂时好像其效果,但是社会执行的成本太高了,,那里有那么多的官吏去看谁在大街上撒了烟灰呢?特别是统一天下以后,秦朝更是承担不了管理整个社会的
: 而且秦法太重,给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少,为渊驱鱼,把很多犯了小错误的人逼到了制度的反面,像陈胜、吴广,只是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延误了服兵役的时间,就要砍头,那大家就只能造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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