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通鉴论》卷二十五·宪宗·一六
憲宗之用裴公也深,而信之也淺,所倚以謀社稷之大計,協心合德而不貳者,獨淮蔡一役而已。然當其時,已與李逢吉、王涯旅進而無別。及乎淮蔡既平,公居首輔,而宦官承寵為館驛使,賜六軍辟仗使印,公不能以一言規正;皇甫鎛、程异以聚斂與公分論道之席,公力爭,而以朋黨見疑;浚龍首池,起承暉殿,張奉國、李文悅白公諫止,而二人坐貶。凡此數者,有一焉即宜拂衣以去;乃層纍相違,公終栖遲於朝右,夫豈貪榮寵以茍容哉?蓋亦有其故矣。
公開閣以延士,而一時抱負之士,皆依公以利見,公去則不足以留,必羣起而為公謀曰:公不可去也,委任重而受知深,志雖不伸,自可因事納忠,以大造於家國,公姑隱忍以鎮朝廷,使吾黨得竭股肱之力,以持危而爭勝。此言日進,公且不能違,而偃仰以息其浩然之志,所必然矣。故公俛仰中外,歷事暗主,狎邇宵人,乍屈乍伸,終留不去,皆附公之末光者相從臾以羈遲也。公之浮沈前卻,不謂無補於昏亂,則從臾者之言亦未為無當矣。及通數代之治亂而計之,則所補者小,所傷者大,起水火之爭,釀國家之禍,公未及謀也。為公謀者,其志、其量、其識、皆不足以及此,而公大臣之道以詘矣。
國家之患,莫大乎君子以若進若退之身與小人迭為衰王,而祗以堅小人之惡。何也?君子之道,不可則去耳。小人乃不以君子為憂,而聚族以謀攻擊,則忌媢之惡,所逞者即自起於其朋儔,而同歸於消滅。鄴侯一歸衡山,而張良娣、李輔國之首交隕於白刃。唯君子終留於位,附君子者,猶森森嶽嶽持清議於廷閒,且動暗主之心,而有所匡正;小人乃自危,而益固其黨以爭死命,抑且結宮禁、挾外援以制人主,而其勢乃成乎不可拔。泰之拔茅以彙也,否亦拔茅以彙也,而君子之彙,終詘於羣策羣力之險毒。故劉向不去,而王氏益張;李膺再起,而宦官益肆;司馬溫公入相,而熙豐之黨益猖。
大臣之道,不可則止,非徒以保身為哲也,實以靜制天下之動,而使小人之自敝也。彼附末光者,躍冶爭鳴,恃為宗主,以立一切之功名,而足聽哉?是晉公之不去,公之褻也,唐之病也,朋黨之禍,所以迄於唐亡而後止也。惟澹泊可以明志,惟愛身乃以體國,惟獨立不受人之推戴,乃可為眾正之依歸。惜乎公之未曙於此也。而後知鄴侯之不可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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