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创作的政治著作,创作于1912—1913年。
在这部著作中,斯大林批判了民族主义和一部分社会民主党人在民族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确立了布尔什维克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斯大林根据列宁的民族理论和实践经验,批判了第二国际“理论家”在民族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揭露了它们企图用民族原则代替阶级原则,用民族斗争分裂统一的阶级斗争的立场,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的起源和实质、关于民族压迫和民族解放斗争的根源和性质的理论,论述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纲领、政策和基本原则,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理论。
全书共分为八部分,由序言和七章正文组成。
在序言中,斯大林介绍了1905年以后俄国民族主义的情况,指出“对于民族问题还必须进行一番认真的和全面的讨论”,以“消除民族主义的迷雾”。
在书中,斯大林为“民族”下了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他强调,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
关于民族运动,斯大林指出,资产阶级是民族运动的主角。民族运动的内容取决于运动提出的各种不同要求,如土地问题、语言及公民权利平等问题,迁徙、开办学校和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等。民族运动的力量取决于该民族无产阶级和农民参加运动的程度。但无产阶级参加并不改变运动的资产阶级性质,觉悟的无产阶级不能站到资产阶级的“民族”旗帜下面去。
斯大林指出,民族问题只有和发展着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看才能得到解决。俄国的命运即各民族“解放”的命运是和解决土地问题,即和消灭农奴制残余,也就是和国家民主化联系在一起的。
民族问题是从属问题。斯大林剖析了鲍威尔等人鼓吹的所谓“民族文化自治”的谬论,并具体阐明了“民族文化自治”与“民族自决权”的本质区别。他指出,“民族文化自治”是与阶级斗争的整个进程相抵触的,其势必走上民旗主义的道路,并使工人们彼此按民族隔离开来,使他们中问的纠纷加剧下去。
斯大林针对崩得的“民族文化自治”纲领指出,这是政治上的民族主义,组织上的分离主义。其造成的恶果是“工人运动的瓦解、社会民主党队伍中意志的沮丧”。针对高加索社会民主党人步崩得后尘宣布的“民族文化自治’’,斯大林指出,这对于解决高加索的民族问题是毫无用处的,是荒谬绝伦的,是反动的妄想。
文中还深刻地揭露了取消派代表会议,指出这显然是和党纲“原意”相抵触的,它违背了党纲。
最后,斯大林提出了积极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出发点是同俄国目前的形势密切联系起来;国家完全民主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和条件;自决权、区域自治、在一切方面(语言、学校等等)实行民族平等、工人的国际主义团结的原则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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