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的保守是逐渐强化的,下面引自刘达临著〈中国古代性文化>
周代:
《礼记·曲礼》云: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不倾听,
毋噭应,毋淫视,毋怠荒。这主要是针对女子而订立的一些规范,如果能按以上所
说的去做,然后嫁到人家,就可以做好媳妇了。
《礼记·内则》云:
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
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捐,游不敢
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洟。
关于事夫之道,《礼记·仪礼》说,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慤为首,故事夫有五:
一是平日纚笄而相,则有君臣之严;
二是沃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
三是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
四是规过成德,则有朋友之义;
五是惟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情。
秦代:
秦始皇在巡行天下时在许多地方刻石以歌功颂德,并立下了不少规矩,几次刻石都曾
提及贞节,如泰山刻石云:“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碣石
门刻石有云:“男乐器畴,女修其业。”会稽刻石所说的关于贞节事最长,云:“
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
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汉代:
刘向:《列女传》《续列女传》,其中贞顺的标准是“避嫌远别,……终不更二;勤正洁行,精专谨慎”。节义的标准
是“必死无避,诚信勇敢;义之所在,赴之不疑”。
班昭:《女诫》共有七篇,连序共1600字。全书提出了女子“三从”之道和“四
德”之仪,而贯穿全书的思想则是女子卑弱。其中说:“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
……明其卑弱,主下人也。”
晋 南北朝:
《晋书·列女传》跋云:“夫繁霜降节,彰劲心于后凋;横流在辰,表贞期于上德;匪伊君子,抑亦妇人焉。”
《北史·列女传》序云:“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
汉魏晋时期在这个时期,社会上表彰贞女之风也越来越盛。如《晋书·列女传》中记载了一个陕妇人,谥孝烈贞妇。《南史》载羊佩任的乡里号曰女表。卢元礼的妻子被称为贞孝女宗,居住地也改名为孝德里。《魏书》载兕先氏许嫁彭老生为妻,还未过门时彭就要和她发生性交关系,这个女人坚拒不从,竟为彭所杀,号曰贞女。北齐户部郎中羊烈他规定了羊家门里的女子在丈夫死后不许再嫁;还在兖州造了一个尼姑庵,逼那些夫死而无子的女子一律出家为尼……
唐代:
长孙皇后钦定《女则》三十卷
郑氏,作《女孝经》十八章
宋若莘作《女论语》,大受褒奖,
曰: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立身端正,方可为人。
……夫有言语,侧耳详听;夫有恶事,劝谏谆淳;莫学愚妇,惹祸临身。夫若出外,须记途程,黄昏未返,瞻望思寻;停灯温饭,等候敲门:莫学懒妇,先自安身。夫如有病,终日劳心,多方问药,遍处求神;百般治疗,愿得长生:莫学蠢妇,全不忧心。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吞声:莫学泼妇,闹闹频频。粗丝细葛,熨贴缝纫;莫教寒冷,冻损夫身。
……女处闺门,少令出户;唤来便来,唤去便去;稍有不从,当加叱怒。朝暮训诲,各勤事务;扫地烧香,纫麻缉苎。若在人前,修她礼数;递献茶汤,从容退步。莫纵骄痴,恐她啼怒;莫纵跳梁,恐她轻侮;莫纵歌词,恐她淫污;莫纵游行,恐她恶事。
……若有不幸,中路先倾,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持家业,整顿坟茔。殷勤训后,存殁光荣。
唐代突出的问题是大量征用宫女官妓,唐太宗时,李百药上疏曾说到:“无用宫人,动有数万”。《新唐书·宦者上》则记载:“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后者大概是唐代宫廷女性的最高具体数字。直至唐末,国事凋零,江山残破,仍然是“六宫贵贱不减万人”。唐代大量怨女题材的诗歌也与此有关。
宋代:
司马光的《涑水家仪》: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外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言,传致内外之物。
《近思录》载: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即程颐)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与唐代相比宋代逐渐废除官妓,而民间乐舞艺术和娼业则十分发达。
宋朝在性文化史上是一个转折期。单从贞操观念来说,汉、唐时儒家虽提倡贞操,但仅是理论,基本上是空谈;而宋朝中叶以后,却已能实践,而且逐渐普遍地奉行。对于宋朝,也要作具体分析,因为宋初和宋末的情形就相差很远:宋初寡妇时常再嫁,这是过渡期继承的前代遗俗;而宋末寡妇多要守节,可说是受“新观念”的逼迫与陶冶。如就寡妇再嫁来说,历代的公主时常再嫁,而宋代除宋初的秦国公主荣德帝姬再嫁以外,以后的80余位公主没有一个再嫁。
明代:
明朝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首先是统治者在法律方面大力提倡,明太祖在建国之初、即洪武元年就下过一个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又令巡方督学,岁上其事,著为规条,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奖励贞节,莫此为盛。寡妇守节,不仅政治上全族光荣,而且经济上又有很大得益,于是人们就纷纷效尤。而且,由于明太祖的诏令上有年龄的规定,有些人为了贪图荣利,竟弄虚作假,虚报寡妇年龄,这类事不在少数,所以明宪宗成化元年奏准:“如有夫亡时,年纪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妇人增减年甲举保者,被人首发或风宪官覆勘得出,就将原保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
仁孝文皇后钦定《内训》::“女德有常,不逾贞信;妇德有常,不逾孝敬”“夫上下之分,尊卑之等也;
夫妇之道,阴阳之义也;诸侯大夫士庶人之妻,能推是道以事其君子,则家道鲜有不盛矣!”
《古今列女传》成祖自制序文,刊印发行。以上两部书经过朝廷的提倡,对民间的风教有相当大的影响。
清代:
清朝和明朝一样,是妇女的贞节观念发展到了绝对化的阶段。统治阶级用各种手段对妇女的贞操加以倡导和奖励,借以巩固与稳定封建统治。对所谓贞女、节妇旌表门闾,设立贞节牌坊,并以《烈女传》记载和刊印女教书籍加以弘扬,特别是在同治以后,推崇贞操达到了顶峰阶段。各地纷纷设立了一批名为“全节堂”、“崇节堂”、“保节局”、“清节堂”、“立贞堂”、“贞节堂”之类的机构,收容安置贞女、节妇。这些机构有组织章程,一般都规定凡女子年在30岁以上、有坚志守贞决心的方准入堂。“节妇、贞女入堂后,不能无故出堂。每春秋二季,由堂筹集京钱一千文以作纸锞,雇觅代步之用,派年老仆妇随赴各墓前扫祭。”在统治阶级的大力倡导下,节妇、烈妇越来越多,据《休宁县志》记载,清代仅安徽休宁县就有2200百多个“节烈”妇女,其惨酷和悖背人情真是达到了顶点。
缠足起于南唐而盛于宋明,清代统治者最初他们认为女子缠足是一种敝俗,从顺治二年起就下诏严厉禁止。康熙元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可是,旧的习俗是根深蒂固的,人心总爱缠足,几年间架诬纷起。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王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可以公然缠足了。入关的旗人妇女也纷纷效仿。到了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女裹脚,于是旗女不得不保存其天然双足,而汉人却越来越变成“小脚狂”。从顺治到乾隆,几个皇帝都还有所作为,到了乾隆以后,统治者越来越腐朽,缠足之禁就更松弛,此风就更不可收拾了。
蓝鼎元《女学》陈宏谟作《教女遗规》,《女教经传通纂》李晚芳《女学言行录》王相母亲的《女范捷录》。其中《女范捷录》和《女诫》、《女论语》、《内训》合称《女四书》,流毒所及,一直到民国初年,几乎每一个读书的女子启蒙时都读过。
其中《贞烈篇》说: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从婚,女无再适。
《新妇谱》说:“新妇之依以为天者,公、姑、丈夫三人而已。故侍三人,必须曲得其欢心,不可丝毫触恼。新毕姻时,一见丈夫,远远便须立起,若宴然坐大,此骄倨无礼之妇也。……凡授食奉茗,必双手恭擎,有举案齐眉之风,未寒进衣,未饥进食。 ”
【 在 accumulation (accumulating,attitude) 的大作中提到: 】
: 指SEX方面的。
: 不是唐朝时挺那个什么的吗。从哪个朝代起变得有那么多的保守的东西了?
: 是某个人的人为原因,而是一种变迁,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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