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一篇介绍性的,左传里齐国的婚媾不避同姓事例都在里面了吧,确实比较有特色,不知应该算残余还是夷礼的浸染
同姓不婚的变异
[ 作者:佚名 来源:齐文化大观 点击数:184 更新时间:2004-10-10 ]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父当之矣。'遂取之。"这段历史记载是说,齐国大夫崔武子(杼)想娶东郭偃的姐姐棠为妻,东郭偃表示反对,认为"男女辨姓",即同姓不能通婚,崔武子为丁公后裔,而东郭偃为桓公后裔,同属姜姓,故不可嫁娶。崔武子无奈,只好求助于卜筮,结果却是凶兆。崔武子为达到强娶棠姜之目的,又以"嫠也,何害?先父当之矣"为借口,娶棠姜为妻。
崔武子与棠姜同姓相婚之事,《烈女传·孽嬖传》也有记载:"齐东郭姜者,棠公之妻,齐崔杼御东郭偃之姊也。美而有色。棠公死,崔子吊而说姜,遂与偃谋娶之。既居,其室比于公宫,庄公通焉,骤如崔氏。崔子知之。"其意是说,崔杼在吊唁棠公时,发现棠公的妻子很漂亮,便与东郭偃商量取棠姜为妻。
结婚后,因崔家紧靠公宫,齐庄公便与棠姜私通,并屡次到崔家,后被发现,导致崔杼杀庄公。棠姜与崔杼同姓相婚,并与齐庄公私通,搞同姓"婚外恋"。可见,在春秋战国时的齐国,同姓不婚的礼念已很淡薄,同姓相婚并不违背齐礼。这说明,同姓不婚的礼制在齐国已发生变异。
同姓不婚,是我国古代传统礼制。周朝时,同姓不婚就已被作为重要的婚姻戒律,故《殷周制度论》记载:"周人有德之政治基础,其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二曰庙数之制,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春秋时期,同姓不婚普遍实行于各诸侯国中,其影响所致,一直延续到秦汉以后几千年的中国社会。至唐、宋、明、清诸朝,法律上对同姓通婚也是禁止的,并视同姓相婚为大逆不道行为。同姓不婚作为春秋时期的普遍婚姻戒律,在各诸侯国屡屡被同姓相婚所冲破。在史书文献中记载的各诸侯国的同姓相婚事例中,齐国最为典型。除崔杼与棠姜同姓相婚外,卢蒲癸娶庆舍之女卢蒲姜为妻也具有代表性。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卢蒲)癸臣子之,有宠,妻;之。庆舍之士谓卢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曰:'宗不余辟,余独焉辟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卢蒲癸想娶庆舍之女卢蒲姜,因庆氏与卢蒲氏皆为姜姓,同宗族,故言不避宗。"避宗"即同宗内不准结婚,不避宗实际上是指同姓相婚。卢蒲癸不听劝告,说,"宗"不来躲避我(指庆舍以女妻之),我干吗要去躲避它?只要像赋诗那样,能够断章取义,得到我所需要的就行了,管它什么同宗不同宗。以此为其同姓相婚行为辩护。
此外,《史记·滑稽列传》说:"淳于髡者,齐之赘婚也。"淳于氏属姜姓,而被姜齐招赘为婿,也是典型的同姓相婚。
齐国同姓相婚礼念,在近亲结婚或近亲性关系上也有所体现。一代名君齐桓公在《管子·小匡》中说:"寡人有污行,不幸而好色,姑姊有不嫁者。"
《新语·无为篇》也载:"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这都说明,齐桓公不仅自己"好色"有"污行",而且姑姊妹"不嫁","淫于骨肉"。这是其一。其二,齐桓公之兄齐襄公长期与妹妹文姜同居淫乱,《史记》、《管子》、《左传》、《列女传》等史书中均有记载。《史记·齐太公世家》说:"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鲁夫人者,襄公之女弟也,自*公时嫁为鲁桓公妇,及桓公来而襄公复通焉。鲁桓公知之;怒夫人,夫人以告齐襄公。齐襄公与鲁君饮,醉之,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拉杀鲁桓公,桓公下车则死矣。"《管子·太匡》也载:"鲁桓公夫人文姜,齐女也。公将如齐,与夫人皆行。申俞谏曰:'不可。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公不听,遂以文姜会齐侯于泺。文姜通于齐侯,桓公闻,责文姜。文姜告齐侯,齐侯怒,飨公,使公子彭生乘鲁侯胁之,公薨于车。"齐襄公为达到与其妹文姜长期私通之目的,竟指使公子彭生杀掉鲁桓公。齐桓公、齐襄公与姑姊妹之间的性关系说明,在齐人观念中,同姓甚至近亲兄妹之间的性关系是比较随便的,同姓相婚似乎也就理所当然,顺理成章。这是齐国婚姻中的一个特色。
【 在 whiho (逢赌必输~~道德教科书,品行状元郎) 的大作中提到: 】
: 左传开始的时候,这个风气应该说是一种违反道德的现象了
: 但是在这个国家这种事较其他国家多发,应该还是能说明一点问题的
: 除了鲁侯丑闻之外,还有一个很奇怪的例子:
: ...................
--
FROM 59.6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