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中介不退房租押金的可以参考下
经验总结:
1. 房租合同以及每次交房租收据的原件都保存好
2. 和中介电话通话都录音保留证据
我租住的房子还有一个多月到期,中介想提前进行装修,把合租的租客都赶走后,押金,剩余的房租都不退。
首先是投诉
1. 打电话给12315和96315,一直没打通过
2. 通过市住建委投诉网站
http://210.75.213.161/public/jjjg/tousu_new/step_33.asp 也可以打投诉电话:59958811-1,我通过网站投诉的,这个投诉完全没有用。
他们的处理流程就是接到投诉后,就联系中介,说有人投诉你们扣押金啦
于是中介就诉苦说那些租客把我们的房子这里那里都弄坏了
那些押金都不够我们维修的,我个人还倒贴了不少钱没找他们要呢
于是住建委就再给我打电话,说你们都各有各的理,我们也处理不了了,你找法院吧
然后是法院起诉
1. 租赁房子在海淀区领袖新硅谷,中介公司的注册公司也在海淀区紫竹院路,需要去海淀法院起诉,搜索了下海淀法院的几个派出法庭
看范围应该去上地法庭立案,去了问了下结果需要去东升法庭立案,这个法庭在五道口地铁站的西边,清华园宾馆旁边。
2. 立案提交的材料有
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收据复印件等
这些材料需要提供2份,如果被告人不只一个,还需要多加几份,原件也需要带着,法官可能会核对一下
还需要一个中介的工商登记信息,这个估计是方便法官找到被告的,去
http://gsxt.saic.gov.cn/ 搜索一个打印一份即可
3. 材料没有问题,立案法官会给你个立案的票据7日内去 农业银行 交诉讼费,交费后把收据再给法官就算立案成功
我这个索赔金额不到3000块,诉讼费25元,如果胜诉了,这个钱会由被告出的。
4. 接着等法官通知开庭就可以了,中途会给你打电话问你是否需要调解,回答不需要,后面开庭的时候还可以调解
5. 开庭后,法官提出调解,中介只同意退回钥匙的押金100元,房租的押金仍然不退,我当然不干,于是中介反诉我没交水电煤气费,弄坏房子什么的
法官要中介几日内提交诉讼费,几日内提交证据等。我这第一次当被告,正计划好好准备一下,结果中介最后没有提交证据反诉自动撤诉了。
6. 法院判决下来后,会让你去取判决,这个其实可以不去的,如果你不去取,法官应该会给你送过去。
判决胜诉了,押金,剩余房费都退了,俩倍的违约金没有得到支持,要是有中介逼我退房的录音的话估计有可能支持
7. 判决书送到后15天内不上诉就生效了,生效后7日内中介不给钱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8. 强制执行去海淀执行局申请,在四季青桥附近的冠方大厦,材料有 判决书生效证明,这个找判案子的法官开据,主要证明双方都没有上诉;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9. 这时中介打电话过来要给我钱,我没有要,还是坚持走强制执行,一来因为中介嘴里没一句实话,打交道太费劲,二来走执行中介要承担额外的执行费,能恶心一下他们
10.执行局的法官要到钱后会打电话通知你取领钱,带2张身份证复印件去冠方大厦三层财务领钱就行。
按照判决书,没有在7内日给钱会产生一个双倍债务利息,我查了下,6个月以内的债务利息是5%,双倍是10%了,比余额宝高多了,算了下已经有3块多钱的利息了,不过执行局的法官没有支持这个
这个是 起诉书和执行书,稍微改下就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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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身份证地址:XXXXXXX; 现住址: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被告:北京豪雅天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金奎; 注册号: 110108012969938; 成立日期:2010-06-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5号4层403室;联系电话:010-68703673。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7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800元;
3、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的房屋押金人民币900元;
4、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的剩余房租,卫生管理费, 维修维护费共计人民币832元;
5、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的门禁卡押金人民币100元;
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北京豪雅天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5日签订 北京市海淀区领袖新硅谷C区7#-1-902室D间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日期自2014年7月5日至2014年12月21日。
其公司员工 XXX(电话:XXXXXX)于2014年11月24日12:25给我打电话,声称派出所要强行拆除我所租住房间,要求我立即搬离,否则派出所将携摄像机破门而入,屋内物品均不予保留,后果自负。我拨打110,以及010-82588178(上地派出所电话)询问该事,回复均不知情。 当日12:48再与XXX电话对质,其承认要我立即搬离与派出所无关,真实原因是其想重新装修房屋,但协商无果,其坚持令我立即搬出。
未避免可能的损失,我于11月25日晚上将个人物品全部搬走,11月26日上午9:30去该公司西二旗分公司办理退房事宜,其员工XXX,以厕所脏为由,声称一分钱不退,拒不退还房屋押金,钥匙押金和剩余租金。
11月26日至12月21日共计26天,平均房租为每天30元,卫生管理费每天1元,维修维护费每天1元,共计832元,现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等请求,恳请依法支持,谢谢!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2014年11月27日
附
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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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 身份证号: XXXXXXXX;身份证地址:X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 北京豪雅天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金奎;注册号:110108012969938; 成立日期:2010-06-2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5号4层403室。
请求事项:
1. 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15)海民初字第1022号民事判决书的法律义务。
2、令被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
3、诉讼费及执行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终结,2015年02月27日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10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偿还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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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hyed FROM 124.207.127.*
FROM 111.1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