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的10月份,从58同城上转租了一个清华东路27号院合租单间,16年3月份当时觉得价格不算贵,上班挺方便,就续租了,而且房租年付。结果到了7月初查燃气表的时候,发现前一户人家有一年半都没交过燃气费了。燃气公司的缴费单子大概有1600多,其实我应该缴纳的部分大概300多,但是中介非要我缴纳500多,额外多了200。因为年付的房租,所以中介一点也不着急,态度也不好。
之前转租的时候没注意中介给我签合同的时候,续租的时候也真的没意识到要核对燃气表,中介还是用的2年前的燃气表数值,按照这个燃气表的起始值我要多交1000多燃气费,但是燃气公司缴费单子起始值比中介合同起始值不一致,中介还无理的说,少缴燃气费便宜我们了。(这也是对方合同的漏洞之一)
合租的两户人都是人高马大的大哥,有一个还是在附近上班的“山东大汉“(他自己说的,身高180cm以上),除了在家里发发牢骚,什么事都不做,说怕麻烦,其实说白了就是怂。我跟中介电话协商,语气很不客气,对方拿着合同跟我说事情,还说我说话不通人话,还威胁我要教我说人话。
我这个人就是没什么优点,就是喜欢跟那些喜欢耍横的人对着干,直到对方先服软。我仔细阅读了租房合同,我从网上下载了房租租赁法,找到了对我有利的条款,然后打印了支付宝缴水电费房租转帐记录,搜集了我所有缴费的单据作为证据,整理好,然后去东升法院起诉了中介。开庭前的一个半月中介想跟我协商,我直接把对方电话拉黑。坐等一个半月后开庭,结果一个半月后法庭开庭了,法庭的书记员根本不想为这种小事正式开庭,中介更不敢跟我真的开庭。开庭的时候,也就是一个书记员,在帮我们调解,我一个人在坐在原告那里,宣读我刚背下来的租房法对我有利的转租条款和最高法院的关于租房转租合同解释的相关条款。当时法院的书记员听完我的陈述,点点头,然后再也没问过我话,主动跟中介的业务员和门店经理协商,要求对方把我所有的房租余额和押金全部如数退给我了,200块钱额外的燃气费也确定不是由我支付。
最后书记员说,如果正式立案的话,要17年1月才能正式开庭的档期,然后再有个把月才能把钱退给我。中介已经答应我了,退给我所有的款项,至于中介公司的违约金,鉴于我本身就是想跟对方解约,建议我不要再强求让对方支付违约金了。
我想想,无伤解决目的达到了,而且工作确实比较忙,然后就跟书记员说,“那好吧,我就勉为其难答应调解吧”。对方的门店经理,不得不好言好语的当天就告诉我去总公司那里去领取了退款了,我当时心想那时候威胁我的横劲狠劲去哪儿了。
后记,其实中介比我们更怕开庭,中介在融资的时候,基本都跟投资人签订过类似合法经营、规定了上市或者利润等苛刻的对赌协议,一旦被法院处罚了,以后想融资想IPO上市,几乎门都没了。链家怎么样了,我爱我家又怎么样,他们一样跟投资人签订了类似对赌协议。我爱我家今年跪舔的把自己卖给一个市值不到16亿的创业板公司,我爱我家的年营业额也不止16亿,就是因为今年或者明年就是他们对赌协议的最后期限。遇到跟中介纠纷了,不要紧张,查找好相关法律,搜集好证据,然后直接起诉对方,期间拉黑对方电话,不理不睬,静等法院帮你调解,最后觉得人身安全可能被威胁,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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