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泰置地金台路中心店
房租1400,房租晚交5天,被坑滞纳金500
合同上写着14号交房租,一直忙,没在意,结果中介今天(19号)给打电话,问房租怎么没交?下午过去交房租,非要按合同办,收房或交滞纳金。本应两个月租金,中介自己说可以交一个月的(1400)。
我说10月8号前我搬走,房租不交了。(这样我损失更大,一个月押金没了,而且到下月14号的房租我也已经付了)他们不同意,就给两天时间,要是搬家的话。
僵持了一会,最后我说500,他们同意了。实在不愿意和他们墨迹,时间精力都不对等。
相关合同内容如下:(我是乙方)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
(二)...
(三)...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叁日的。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有上述的违约情形的,应按贰个月月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上述的违约情形的应按贰个月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乙方还应承担房屋空闲时间的损失。
...
此条看似平等,但是从责任描述的字数来看,乙方(我)的责任明显要多。
嗨,吃一堑长一智!
希望看见的人都小心,中介没几个好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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