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租客,也可以称作二房东。本来一人住这里有段时间了,是个两居室,客厅比较宽敞,电器也配的很齐全,当自己家住。今年突发奇想想招个室友分担房租,于是进来了,尝试性地签了半年合同,至今两个月。
我们两个男生,我的希望是大家一起分担房租,生活不要互相影响,一开始就没想过交朋友之类的。
我之前一直在客厅的餐桌上看书和用电脑,为了让室友感觉自在(自认为),我在他入住后就搬回房间了。殊不知他现在每天都占着客厅的桌子,我只能缩在房间,由此感觉非常不自在,出来上厕所翻冰箱去厨房,或者走动和出门都要经过他。
如果这样的情况持续,我可以承担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让他提前退租(合同跟我签)。
不知道大家觉得这样是不是对,如果你是我或者他会怎么想?我怕我直接沟通会让人觉得我非常难缠,但是不解决我又非常不自在,感觉像在别人家做客....
求建议,求拍醒。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8 Plus」
--
FROM 123.11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