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地产经纪巡检等情况通报
2005年5月9日 租赁市场处
一、近期房地产经纪巡检及有关工作情况
2005年一季度,市建委及各区县局共检查(包括复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243个,共受理群众投诉43起。4月份市建委对目前22家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逐一核查;4月18日至22日由各区县组织开展全市集中巡查,对投诉量较大的企业、可能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企业及重点路段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进行重点检查。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亲自参加了崇文区及朝阳区组织的房地产经纪巡检并提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关意见。
二、一季度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情况
一季度市建委及各区县局共受理群众投诉43起,主要问题还是集中在房屋租赁代理方面。各区县总体反映房地产经纪行业投诉数量有所下降。结合巡查情况分析投诉下降的原因:一是一批规模较大的企业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实行了阳光操作、透明交易,设立了客户服务部,公布本公司的投诉电话,部分企业负责人亲自抓客服工作,一批企业还建立了客户回访制度,这些措施既有效将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又在行业中起到了示范作用;二是建委系统实行了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代收代付制度、将投诉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从2004年四季度开始已3次对违规企业向全社会曝光、巡检制度建立等措施,对抑制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巡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房屋租赁代理业务不规范。北京创世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天目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部分未缴纳租赁代理保证金、未取得房屋租赁代理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北京中房恒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部分房屋租赁代理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未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这些企业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损害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房地产经纪合同不规范。部分企业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本企业自制格式合同,这些格式合同极不规范,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难以通过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巡查中还发现北京天泰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擅自篡改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3、存量房转让经纪方式不规范。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存量房转让经纪业务时阻挠买卖双方见面,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
4、北京博饰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佳盛策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华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未办理备案手续。
对上述企业,其违法行为将被计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
四、市建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业务首先要查验其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证照均应在经营场所公示。
2、推荐使用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3、由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涉及法律关系较复杂,目前涉及到该项业务的纠纷投诉较多,房屋租赁当事人可选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委托缴纳了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通过银行收付租金。
4、从事房屋买卖业务时,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应明确房屋成交价及佣金标准,达成意向后应坚持买卖双方见面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先查验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后接洽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可显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
全市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情况、分支机构、执业经纪人、投诉情况等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http://www.bjfdc.gov.cn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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