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房东执意要卖房协商不成房东直接掐断水电,租户连夜住宾馆
挺楼主
但以后楼主租房永远也别提前解约,否则就是自己打自己耳光
--
修改:spritesw FROM 222.129.32.*
FROM 222.129.32.*
打完官司合同都到期了
房东卖不掉房子,潜在损失可能大了去了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拿三个月也是得法院支持啊。
: 法院判赔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的,如果房客能证明自己损失了三个月房租,法院就可以判赔三个月。如果租客证明不了,那也可能就判赔一个月啊。
: 回到这个主贴,本来这个lz打官司其实也赔不了几个钱,很可能就是违约金。所以最优解是拿违约金走人,他不搬可能只是一段时间不方便搬而已。
: ...................
--
FROM 222.129.32.*
还有个风险就是,合同里面约定了解约条款,法院会不会认为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之后,已经解约了,没侵犯居住权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合同期内,他这么做是不对的,但是你可以住酒店,回头起诉他负担酒店费用
: 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合同期内不同意。
: 然后,你现在要求他恢复里面电,但是,有个风险就是,以没电为由去住宾馆,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 ...................
--
修改:spritesw FROM 222.129.32.*
FROM 222.129.32.*
这个,话别说太满。。。有时候一审被二审推翻,二审被再审推翻。。。法官尚且如此,普通人对法律的理解不一定就跟最高院一致。。。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们很多人反复歪曲法律,还不允许我反复纠正,你这逻辑简直是强盗逻辑啊!另外你重复对我说杠精这样无意的话,是不是也代表你就是个标准杠精?有理用得着翻来覆去说同样话一千遍吗?有理不在声高啊!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
修改:spritesw FROM 222.129.32.*
FROM 222.129.32.*
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不能双标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也不能保证你们合同的“违约责任”就是所有的违约责任,并不代表守约方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里列出的责任。不是你们用了住建委的合同范本,违约方就可以罔顾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为违约金就是自己责任的上限。
: 再说任何合同都是,对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形成纠纷时,由法院裁决。法律的效力高于你们自己的解读。
: 可惜法盲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
--
FROM 222.129.32.*
我意思就是既然大家都签字了
就按解约约定赔付,符合诚信原则
如果怕吃亏当时就签高些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问题。
: 定了过高的违约金,也可以去法院要求少赔啊。
: 再说一遍,违约金只是判赔的参考。并不是你们签了多少违约金法院就会判赔多少。
--
FROM 222.129.32.*
说吧,你到底想多要多少钱
别遮遮掩掩的
【 在 ironman0222 的大作中提到: 】
: 让更多人看见
--
修改:spritesw FROM 222.129.32.*
FROM 222.129.32.*
你这个还涉及租赁物品,太复杂
不如改贴个纯租房的吧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你一个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判决,虽然不是针对普通住户的,但对你理解法律条款应该会有帮助。贴一段,其他的你自己百度。
: 事实和理由: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滕州饭店擅自收回租赁物,单方解除协议,拒不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造成高华、周峰无法经营,构成重大违约,滕州饭店应赔偿高华、周峰经济损失及违约金320万元。2006年6月16日,滕州饭店以高华、周峰长期拖欠租金、水电等费用为由,通知解除2003年3月16日协议。同时,滕州饭店亦将同样内容的通知送达给司增亮,并限司增亮于2006年6月23日前迁出三楼休闲广场。因司增亮无法继续经营,2006年7月16日,高华、周峰提起诉讼。后生效判决判令滕州饭店通知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判决生效后,滕州饭店仍未让高华、周峰继续经营,显然构成重大违约,对因此给高华、周峰造成的损失,滕州饭店应予赔偿。另外,2005年12月20日补充协议未对租赁费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故本案讼争的违约损失与43万元租金是否支付没有关系,更不应减轻滕州饭店的违约责任。二、一审判决将周峰拉走的个人物品折款61565.69元从定着物价款中扣除属认定事实错误。周峰2006年6月15日出具说明后拉走的三楼仓库部分库存商品及洗浴库存商品,均系周峰个人物品,与本案诉争标的没有关系。滕州饭店应赔偿高华、周峰因经营需要增加定着物的折价款1293787.33元,并自起诉之日按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损失。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
FROM 222.129.32.*
楼主就是想利用房东急于卖房的心理索要远高于实际损失的金额
你没看出来吗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利用信息不对称让对方签下不利于自己的合同的比比皆是。法院当然不能因为“双方都签字”了为由,就认定可以一方可以低成本单方违约、置对另一方的事实损害于不顾,或者放任一方去索要远超可预见损失的违约金。
--
FROM 222.129.32.*
谁鸡贼啊
签了解约条款不认想敲竹杠难道还惯着?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房东活该啊。
: 房东出租房子时完全可以坦诚告诉对方,自己随时打算卖掉房子,签不固定期限合同啊;
: 既然固定期限出租,那就找能接受租户继续住几个月的买家呗。
: ...................
--
FROM 222.1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