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不要说租客还在租期内,房东不能断水断电。哪怕过了租期,租客不搬,房东也不能断水断电。必须上法院,告赢了,警察来执行,把租客清出门。
有华人房东,傻乎乎地租给黑人或者墨西哥人,结果,不交房租不说,租期到了也不搬走,最后倒贴钱给房客,才让房客走人——房东计算过,比打官司清走房客更便宜。
中国,租期内,仅仅因为房东要违约,租客不同意,房东就敢断水断电。这不是梁静茹给了房东勇气,是中国的司法系统给了房东这个勇气。因为房客去上诉,房东顶多恢复原样+赔钱,而且那点钱少得可怜。
一个是资本主义国家,但是执法系统对无产阶级(房客)有利。一个是社会主义国际,但是执法系统对资方(房东)有利。
大家抛开房东房客的立场,站在局外人或者吃瓜群众的角度,觉得哪种方式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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