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就是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款中那两个空格是怎么填的,房东有没有足量做到
真不明白这有什么好争论的
国内的民事合同,从来就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死契",违约条款也是合同本身的一部分;
住建委BF-2019-0603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和第十条全文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日的;
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类费用达____元的;
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
6.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
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9. 。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有第九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还房屋的,应按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的,应按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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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