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房东赔违约金是否可以中止租赁合同 租户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这是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就是协商一致,法定解除就是协商不一致的时候,一方想要解除就可以解除,不过要赔付相应的赔偿。
合同不是卖身契,只要支付足够合理的金钱代价(有约定就按约定,没约定就按照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就应当允许解除。
【 在 dawei78 的大作中提到: 】
: 咨询了律师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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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125.*
这里的债务是泛指,指合同义务。
房屋租赁的提前收方和提前退租就是最典型的
房东和房客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可能法律规定一方享有法定解除的权利,另一方没有。
合同法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合作是平等自愿的,强扭的瓜不甜,一方不想合作了,法律只会要求赔偿,不会要求必须合作。
赔偿是一了百了的,赔够了一拍两散,双方再去找其他的合作伙伴,社会矛盾减少了。
强行要求不情愿的一方继续合作,双方捏着鼻子继续一起展开工作,后面会带来更多的矛盾,不符合法律制定的初衷和精神原则。
合同法,劳动法都是这样。
公司开除员工,员工不服,法律只会判赔偿多少多少,绝对不会判要求公司继续雇佣多少多少年。
员工强行跳槽,公司不服,法律只会判赔偿多少多少,绝对不会判要求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多少多少年。否则的话,员工很大概率会在公司搞破坏,公司很大概率会在岗位调配上恶心员工,双方三天两头还要打官司,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执法机构就是在给社会添麻烦。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理解有问题
: 五百六十二条中一方解除的事由,不是指违约金,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补偿,不是违约的事由。那个lz案例里的事由是卖房,显然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五百六十三条里,除了不可抗力和其他,都是债务人(租户)首先违约(不支付租金、表明不再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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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uperant011 FROM 111.202.125.*
FROM 111.202.125.*
那法律563条规定的“法定解除”的意义在哪里呢?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现在已经有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了。法律明明白白说了属于合同法定解除,合同已经解除了,后续就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了。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长这么乱
: 当然是双方的啊
: 一方违约,守约的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房客签了一年合同租了一个月就要走人,房东也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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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uperant011 FROM 111.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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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债务只是针对租客交付的房租,不包括房东交付的房屋使用权?这么狭隘?
那这个法律只赋予了租客“法定解除的权利”,没有富裕房东法定解除的权利。
明显不符合法律精神。
房东欠租客房屋使用权,这也是债务,债务不单指金钱,物品,使用权等等,都可以形成债务。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对“债务”的理解就是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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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125.*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将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义务,这就是不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
跟不懂法的人说法律真是挺难的。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对“债务”的理解就是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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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125.*
这是司法考试大纲里面的内容,我抄过来的。
你的狭隘理解才是YY
自以为有理了就嗓门忒大,发现自己错了就逃跑。
太太太典型了。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yy去吧,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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