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房东老想自己利益最大化是纠纷的主要原因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提前约订好了解约条款,那很好,按照提前解约条款来就行了。但如果没有提前解约条款,就像有个版友贴的现在链家的租赁合同,提前解约須双方协商一致,那就很麻烦,所以那个网友为了达成目标赔了三个月租金才谈好,心里很不爽。要我说,也没什么不爽的,能谈成就不错。就我个人而言,我去年下半年就在考虑要不要卖房,一直没想好,但是到年底果断决定不续租了,尽管租客非常想续租。
你租给别人,收了别人的钱,别人凭什么要整天接受看房的骚扰,凭什么要同意你提前解约?可能房东个人觉得这算多大点屁事,都给一个月租金提前通知还不够?承租人没有和你共情的义务。你想又租又卖,说白了不就是不愿意承担空租损失,利益最大化吗?承租人为什么就一定要配合你。谁都不要以自己为中心。
所以我今年把房子空了大半年,想好再卖,无非损失几个月租金,但是图一个心里坦然。最后奉劝想提前的各位,如果想提前解约,链家现版的租赁合同可能对你们不利,最好不用。自己就手写一个条款行了,合同双方都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解约,提出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解约金。简单明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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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的这个条款对出租人很有利了,看看有位网友贴的链家标准合同,出租人要是签了还想顺顺当当提前解约?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毛病主要在建委的格式条款,看起来像是只通知不需要对方同意的解约条款。然后普通人也多理解为这样的解约条款。
: 到争议时,发现这条可以争议成需要我同意的协商解约条款。刚一下闹一下能有更大收益。
: 签约时,可以根据双方意愿,明确改成只通知不需要对方同意的解约条款。违约金多少具体谈,合理+对等+能接受,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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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卖房不方便就不要出租,不能又怕空租又怕卖房不方便,甘蔗没有两头甜,谁都不要以自我为中心,房客也不比房主低人一等。房子租了收了别人的钱,那就要对得起收的租金。
【 在 l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赞同。
: 选租客很重要。
: 合同对双方都是对等的就是公平的。甚至不约定违约代价也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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