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得知法院23天后开庭,房东果断出了中介版的判决书贴在大门
从哪里看出是假冒公检法了?
【 在 Input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冒公检法,已经涉嫌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罪
: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涉嫌招摇撞骗罪,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若犯罪分子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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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庭认定合同里解除租约的条文有效,那么房主做法就是没问题的。我没看到合同,但是他既然说达到解除条件,应该是有依据的吧
相反,如果该条文无效,那么房东是不对的,但是也是民事责任而已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要是中介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在合同期间不让人家住。如果能这样,那房主可以随时随地赶走租客了,只需给钱就解决问题。哈哈。
: 有钱>依法,不是所有的“给钱”都能解决问题的。除非双方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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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搬,视为放弃物品
搬就搬了呀
你要不服,可以去法院告呀
法院会怎么判?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那就把东西再搬回来。如若合同达到解除条件,那搬你东西也是合理的
【 在 Inpu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公检法还往门上贴封条把人家的东西擅自搬去某某仓库?能要点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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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错了
提前预收的租金,是退回,不叫赔付。
租户最后交的钱,肯定是按实际占用时间算的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看那里写的是有固定租期的情况和没有固定租期的处理情况不同。
: 按照附图来看,房主如果对租户强行清退的话,需要赔偿他清退那天到租期结束这段时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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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租期的租金,当然要退给人家呀,那是预收的。
合着你以为把租户赶出去,预收租金还不退回给租户?
房东会退回的,这事毫无疑问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固定合同期间强行清退,房主要给租户剩余租期的全部租金=(明年4月-今年9月)*月租2900的样子。
: 刚刚才看到如下截屏的律师给出的算法。
: 大家看看是不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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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赔付一个月租金。
这个是双方的,租户跟房主都可以这么做
既然是租户,租哪里不是租呢?何至于非他的房不租?同样,作为房主,人家提前一个月通知,再赔付一个月租金,有啥理由不解约呢?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不会,如果那样的话,你租房,我把你清退就行了,给你赔一个月的租金,不就是目前房主想要达到的目的吗?如果那样,法律就可以规定,只要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就可以强行清退了。反正没有其他的惩罚。不久一个月的租金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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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有精神赔偿的说法
除非去医院开证明
当然他要精神赔偿1元的话,法庭或许会支持他的。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的。我是说的是额外的补偿。也就是说刚才算出的结果加上退回给租客的租金的总和,不知道如果有胁迫恐吓啥的会不会追加精神补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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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是人身权益
人身权益是什么,你琢磨下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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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方法,按该条走,自然会解除
这也是合同天文
没有强买也没强卖的,合同讲究的公平原则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子非鱼,焉知鱼之苦。
: 订立合同也是双方确定的啊。
: 你要赔违约金,但我要求按合同履行没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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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买卖,何来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说的新房主与旧租户的关系。
原房主在买卖前,可以按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协商甚至别的手段,这是他跟租户的事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是发了截屏中律师讲的买卖不破租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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