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租户不配合看房怎么办
你看不出来?
前面一个死活在那狡辩的,说只要保管完善就享受优先续租购买,至少他还知道算数算一算。
我就举例一个反例,除房屋,其他物品比如租车,即使没有优先购买续租权利,车也是要保管妥善的。而现在多出来的优先权是要租客额外的义务来换,请问你说是什么?
【 在 kqfq5674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学法律不是你这么学的,不能想当然。
: 况且在我看来,从你的陈述里也并没有看出哪里能发现什么所谓的“法律漏洞”。
: 幸亏你不是法官,否则老百姓都要遭殃了。
: ...................
--
FROM 117.188.54.*
前面那个狡辩的至少看出来是房东哪里多了义务而没享受到权利。
他只是狡辩算数已经平等了,至少不会说没看出来哪里有问题哪里有漏洞。
而你连房东哪里额外多出来义务都看不出来,而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尽量平等原则是普通人哪怕不是法律专业的都应该知道的常识。
还跟我扯法官扯莫须有,你那么大个人说点事实,少拿想象莫须有栽人头上好不好?
【 在 kqfq5674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学法律不是你这么学的,不能想当然。
: 况且在我看来,从你的陈述里也并没有看出哪里能发现什么所谓的“法律漏洞”。
: 幸亏你不是法官,否则老百姓都要遭殃了。
: ...................
--
FROM 117.188.54.*
民法典: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条)
法律没有规定那么细具体的情况多着了,按你这意思都可以去做?那可不一定,搞不好什么时候损害别人利益被告被判罚可不要认为只要法律没规定的就一定不会输。
【 在 kqfq5674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哟,这是要给我开批斗会吗?
: 我可惹不起你,但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说的都不是法律规定,甚至连法理都不算。
: 不要想当然。
: ...................
--
修改:gulunmu FROM 117.188.54.*
FROM 117.188.54.*
1、《民法典》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也就是适用于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物品。哪怕没有赋予优先购买续租权之前,包括房屋和其他租赁物品都要妥善保管。
3、《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做出了重大的实质性修订,更加强调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同时也兼顾出租人的权益。作为房屋租赁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租房人除了享有《民法典》赋予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外,还享有对所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这一修订强调了承租人权利,那遵循公平原则相应的增加义务是什么?
【 在 kqfq5674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哟,这是要给我开批斗会吗?
: 我可惹不起你,但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说的都不是法律规定,甚至连法理都不算。
: 不要想当然。
: ...................
--
FROM 223.10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