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租户不配合看房怎么办
既然合同没有约定,那租户就没义务配合,这里不存在什么情理之中的配合,只能等合同到期了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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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能绝对如此理解。
如果当时双方合同条款里约定了租户需要配合,那就意味着租户已同意在最后一个月的使用权是附条件的,租户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不能单纯强调自己的绝对使用权。
当然有人非常不认可这种合同条款,那就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合同阶段就无法达成一致,这其实也都是正常的,就看个人取舍了。
但回到本贴的前提,既然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我也不认为租户有义务配合,最好等合同到期解除后再让中介带看。
【 在 bbbzzz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租户谈,给减房租啊,比如说如果配合看房,7折,按合同来说,租户有房子的使用权,毕竟看房打扰了人家生活,啥也不想付出。租金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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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来源只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本贴中,贴主已经明确双方租赁合同没有约定,你说的这义务是从何而来?
还租客以优先购买、续租权换来的?你自己改的法律?
要不是我略微了解过,还真被你忽悠了。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配合看房是义务,是租客优先购买续租权利换的,不然怎么可能光有权利没有对等的义务。就算合同没约定优先购买权但是实际一样有。
: 但是一般没办法因为这点要求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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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不是你这么学的,不能想当然。
况且在我看来,从你的陈述里也并没有看出哪里能发现什么所谓的“法律漏洞”。
幸亏你不是法官,否则老百姓都要遭殃了。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明确约定的从习惯和不损害房东利益,因为房客享受额外权利了。
: 1、请问你优先购买、续租权在其他物品上有不有,为什么没有?
: 2、房屋为什么就额外有这样的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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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这是要给我开批斗会吗?
我可惹不起你,但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说的都不是法律规定,甚至连法理都不算。
不要想当然。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连法律的基本权利义务平等公平都不顾,说话如此想当然还能说别人呢。
: 我问你问题,你一点不回复,就只会说些莫须有的这种话有什么意思?
: 租户不配合看房子会阻碍竞价公平性,损害房东利益。房东这要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还得承担其他风险后果,这也太不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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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回复你了。但看你写了这么多,情绪越来越激动,
我只想说这个帖子并没有涉及到什么尖锐矛盾,我也不知道涉及你的什么往事,但我绝对只是就事论事,完全没有针对你的意思。
但无论如何,没有绝对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任何事无需过度解读,也请不要太过纠结。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1、《民法典》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2、《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也就是适用于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物品。哪怕没有赋予优先购买续租权之前,包括房屋和其他租赁物品都要妥善保管。
: 3、《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做出了重大的实质性修订,更加强调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同时也兼顾出租人的权益。作为房屋租赁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租房人除了享有《民法典》赋予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外,还享有对所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这一修订强调了承租人权利,那遵循公平原则相应的增加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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