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在暖气试水前连续5天发试水通知,要求屋里务必留人,通知在业主群微信通知和一楼张贴通知,租户实际上在同一小区有房,因此也在物业的某一楼的业主群。
2、业主在试水期间离开北京,物业从其他房间的漏水怀疑我们房子漏水是曾打电话给租户,告诉租户,要求他们给供暖公司打电话关室外阀门先停水。租户实际上没有任何处理,但是他们第2天回京,但是仍然是物业通知暖气公司停水,包括帮忙除水。
3. 经咨询供暖公司漏水原因为屋里地上的一个暖气管老化导致的漏水。
4. 楼下业主评估受损大约3万元。
5. 我跟租户的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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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养护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5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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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租户认为此事跟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求助专业人士,到底是谁的责任,这个责任应该是怎么分配。
万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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