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跟中介打交道,在制度及监管还不健全的时候,我国的中介服务就是一个笑话,这个行业已经完全异化了
【 在 lala3952 的大作中提到: 】
: 去年11月在网上登了租房广告。11月底,有一个女中介韩某(40岁,胖)自称是青云地产公司的,带顾某与我签了居间租赁合同。
: 到了交房租的日期,顾某没有往卡里打钱。正好赶上过年回了老家,我也没去房子看。等年后,距离顾某应该给我打房租已经过去了近半个月,按照合同,顾某已经违约拖欠房租超过3天,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但是,韩某以合同第六条(“如果乙方退租,丙方全权代表甲方处理租赁事务”,律师告知无效条款)租给了几个小伙子,利用我与房客之间的租金差价牟利。
: ...................
--
FROM 106.1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