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很简单,就是交房当时应该结清一切。
结果呢,是他自己原因急着走。那好,可以另约时间。既然是房东一方的原因,那么延期期间不算租金。
非要急着走又不愿意另约时间,双方没有异议,那也可以。事后觉得亏了,那房东就应该自己承担自己应做的检查不做的损失。
说到底,双方上法院,房东有什么办法证明东西是交房前而不是交房后丢的,水电是交房前而不是交房后用的?
自己该做的事不做,事后想靠网络找补,还美其名曰信任,不可取。
【 在 cl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难得你回复一次不搅合的,我感觉说的挺合理的,当时扣了600房东认可,房东说
: “我们着急走,就不跟她扯了就留了600。她口口声声说如果后续有问题不会不赔,基于信任就让他走了
: 结果后期发现这些钱水电费都不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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