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第九条第一款写的是协商一致的解约办法
第十条第二款有额外条款写了第九条之外的解约
: (二)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那哥们就是在跟自己生怄气
【 在 hartcomm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照第九条解除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房东不同意,房客无法退租。
: 当然房客可以选择不交房租,但这是房东还是不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房客需要继续缴纳房租,而且还需要缴纳违约金。
: 这是不是合同的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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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