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在 farfu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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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赔偿啊,2N,N+1自己去谈啊
: 还有不能裁员的一说?就跟楼主一样必须履行合同。那谁敢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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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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