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房东就好好协商,赔偿给到位呗。租客如果还不同意,就走快速起诉途径,强调会给租客三四个月补偿,法院基本上会判解除合同,因为这个补偿“很合理”,充分覆盖了租客的各种机会损失成本。但按楼主描述的,这个房东明显是又法盲又不舍得钱又横,明显是欺负人的姿态,同情他干毛线。他根本没权力掐电的,LZ打电话给电力局投诉,那边会很快上门修。
【 在 feng2 (feng2)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有点扛上了,万一房东着急卖房看病呢,还不允许卖了吗。合同里约定一个月时间是行情,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就应该意识到这个风险,要不你当时就约定半年呗?要遵守社会规则,入乡随俗嘛,就像一个英国人来中国开车,非要行右靠左,这不自寻死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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