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能说这个楼主有点不近人情,但是人家非要钻牛角尖,还真可以钻一钻。
大部分人好商量不可能去搞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但是不能寄希望于所有人都好商量吧,也有人要运用法律武器搞一搞的人。
这帖子里也有法务人员回帖,楼主小区居委和派出所也帮着一个租客说使用权优先。
人家都是法盲,反而就你聪明绝顶,这可能吗?
【 在 calab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够够的了,一个混淆违法和违约概念的人会是律师吗?
: 还有,文科思维,文科就很蠢吗?哪个法官不是贼精贼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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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ulunmu FROM 117.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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