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同的签订,首先是鼓励大家尽量按义务执行获得对应的权利。
当一方不履行义务违约时,才会可能去与守义务方商量且取得同意按不尽义务违约处理是否可以。而守义务方有权同意接受,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比如有的是违约方看房价上涨100%,甚至都已经网签就不卖了,反正合同约定赔付才20%)。
并不是你说的合同内流程违约方单方面走完就不是违约。你知道什么叫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吗?守义务方一般才有这个权力。
但愿你好好斟酌一下这里面的逻辑。
一、单方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
单方终止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民法典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 在 mchh211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叫解约,不叫违约
: 如果解约还不按合同规定赔偿才叫违约
: 合同规定了两个条款,第二个条款就是没法执行条款一时怎么解除条款一的约定(一般简称解约)并进行赔偿。执行了任何一条都是在履行合同,而不是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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