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房子没有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要想提前解约,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属于违约方。那么也就是说,这种合同,只要其中任意一方不同意,就不可能解除了。
如果是这样,那么对违约赔偿的约定还有什么意义。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些合同规定到或没规定到,但是明显算对方违约的时候吧。
: 比如因为年久失修断水电,租客可以解除并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忍了继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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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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