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一个月赔偿金解约,只是一个选项,对大部分人来说,这个选项可以接受而已。
lz显然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自己的损失更小。人家也可以按法律规定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啊。
不能说大部分人选第一个选项,lz就必须那样选。选继续履行,也是法律赋予人家的权利。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一个月租金,这样的规定时比较合理的,对双方都是如此,也是被大家普遍接受的
: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 如果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对方当然可以要求违约方补偿损失。
: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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