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个小房子,16年9月签的,定金7万,国庆节还没过完,原房主就在找借口要加价哈,那会儿的行情大家都知道
这时候刚核验完房屋,还没网签,之后就停在这了。
我经过两次快递催告后,果断申请诉前保全,然后慢慢等法院立案,开庭,判决履行合同,最后申请强执,拿到房本。
中间原房主口口声声说我"只付了7万块钱就想买我的房!“ 在中院当面让法官转移钥匙的时候,狠狠地打了他的脸。
判决前,法官问过我要房子还是要违约金(约定房价的20%),我选择了要房子。
就这么简单,不知道能否回答你法院怎么判的问题?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想退就能退,只要没完成过户,都可以毁约,按合同约定赔偿即可。现实生活中的法院都是这么判的。如果有一个法院判不能退,那一定是某人梦境中的法院。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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