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是公平的,合同的主体应该是平等的。房客可以随意违约提前退房,房东还要退还给他未发生的租金。反过来要求房东不能单方面毁约提前收房,必须挣得对方同意,显然是不合理。
【 在 sevensw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种认识太肤浅了,社会的进步都是由楼主这样爱较真的人推动的。不管楼主出于什么想法,但他的做法无疑是对社会进步有推动意义的。得过且过的是大多数人,但这种得过且过的态度于社会进步没有太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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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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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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