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订立的合同本来就是你收钱。人家住不住房子关你屁事?人家住哪儿对你又没影响。
你要求人家赔钱有道理,要求人家必须租你家房子当然毫无道理。
人家房客本来好好住着,你让人家搬家,那是严重干扰人家的生活,当然需要征得人家同意。你要求多少钱可以法院去分辨,租期内砸门撬锁那就是私闯民宅。
经济上你们平等。但是你的经济权不能凌驾于别人基本生活的权利之上。
类似于你卖个馒头,对方不买了当然可以退货,但是你的货质量有问题把别人吃病了,别人当然可以索赔十倍百倍的馒头价格,而不是你退人馒头钱就了事。因为别人的生命健康权大于你的经济权。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双方约定好的租期未到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强迫房客提前退房,房客却可以强迫房东不能提前收房。哪里提现出公平了?还不承认是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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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在现实生活里的法院没有你这样双标。根据实际判例,双方提前单方面解约都是被法院承认的,只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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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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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223.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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