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贴对你有利的部分,真是可以啊!你贴的已经是二审结果了。一审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无效,已经体现立法本意,即合同不可任意解除。至于二审时,败诉方并没有实际执行判决结果,且进行了上诉,而且胜诉方也并未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要求终止合同,因此判决违约方补偿也是合理结果。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看下文:
本院认为,首先,三承包人对租赁经营协议未能继续履行存在一定过错。滕州饭店于2006年6月16日向三承包人发出解除租赁经营协议通知,三承包人对滕州饭店的通知解除行为有异议并提起诉讼,生效判决判令滕州饭店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租赁经营协议,但事实上双方未能再继续履行。2005年12月20日,因三承包人对外转租经营,滕州饭店对三承包人的营业额及租金无法掌控,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至2005年12月20日的租赁费为43万元,协议虽然未约定交纳时间,但三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交纳,三承包人一直未予交纳。所以对租赁经营协议未能继续履行,三承包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其次,高华、周峰主张违约损失320万元,依据不足。高华、周峰主张因滕州饭店违约给其造成自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30日的187万元的转租租金损失,按照租赁经营协议约定,滕州饭店应两倍赔偿其损失,其只主张320万元。本院认为,高华、周峰关于该违约损失的计算未考虑成本等因素,其主张的违约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一审法院对高华、周峰关于滕州饭店应赔偿其违约损失320万元的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 在 ironman02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的建议我看了,首先澄清一下,我没有不让房东卖房子,他的房子我管不着,他老婆就是链家中介的,他现在有事没事就带人过来看房子,甚至直接说,有些人就是他找来的托,根本就不是看房子的,就说来恶心你,让你不得安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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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看大家都是说所有权最大,这个跟房东一样,我房东几次扬言说:房子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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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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