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用你推崇的民法典第多少多少条,或者该案发生时的合同法第多少多少条来解释一下,法院判定滕州饭店单方面解约的通知无效的理由。既然你这么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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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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